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大型煤企兼并重组

2008-04-01 08:55 来源: 我的钢铁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建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

报告认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问题包括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地方保护主义、企业文化融合困难、兼并重组手续繁杂、地方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报告建议,首先要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并按此机制对涉煤企业进行筛选,清退不合格企业。

其次,要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优先向矿区内优势煤炭企业配置资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开发。

第三,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有技改价值的小矿井;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联产业的企业;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

第四,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被兼并企业安全考核指标在3年过渡期内按原考核口径逐年递减,3年后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和管理融合工作。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的接续、变更,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兼并重组企业要真正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避免重组“表面化”。

第五,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要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尊重市场规律,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地方政府要牵头制定具体的企业重组方案和整合措施,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对跨省区的企业重组,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和整合目标,推动亿吨级煤炭企业集团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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