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08-11-10 08:24 来源: 我的钢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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