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焦炭出口关税将由15%上调至25%
2008-11-13 08:54 来源: 我的钢铁
继上周五公布2008年进出口关税调整方案之后,财政部昨日全文公布《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相关产品进出口关税调整细目表也同时公布。
《方案》显示,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钢坯出口税率将由现行的15%提高到25%,部分钢材的出口税率将由现行的5%提高到15%。与此同时,焦炭和半焦炭的出口关税将由15%进一步上调至25%,煤焦油出口关税将由10%上调至15%。
《方案》还显示,我国将从明年1月1日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从2%下调至1%,燃料油进口关税税率将维持为3%,石脑油进口关税税率为1%,原油出口关税税率将维持为5%,取消氧化铝3%的进口关税。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分析师袁宜认为,从财政部此次调整关税的政策取向来看,明年进出口关税政策不鼓励能源、资源类产品出口,并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这有利于缓解国内通胀压力,也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