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体煤炭资源保障分析与对策[深度分析]

2009-02-05 08:52 来源: 我的钢铁

中国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分析

1.1煤炭资源丰富

根据1992~1997年我国进行的第三次煤炭资源预测(40万km?2国土面积)结果,我国2000m以浅的预测煤炭资源量为55697亿t。其中:全国查明煤炭资源量为10176亿t,预测资源量为45521亿t。全国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和垂深在1000m以浅的预测煤炭资源储量为28616亿t,1000~2000m以浅的预测煤炭资源储量为27080亿t。在查明煤炭资源量中,已查证资源量6770亿t(已被生产和在建矿井占用1916亿t,尚未占用的精查储量810亿t,详查储量1707亿t),找煤资源量3407亿t。2003年,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按照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家标准对我国《煤炭储量表》进行套改的结果。套改后将煤炭保有储量分为三类:一是将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经济利用的地下煤炭埋藏量套改为基础储量;二是将经济利用性差或经济意义未确定的地下煤炭埋藏量套改为煤炭资源量;三是将基础储量中扣除各种损失后可以经济采出的基础储量套改为储量。套改后,全国共有煤炭资源的矿区6019个,查明煤炭资源储量为10201.50亿t,其中煤炭基础储量3340.88亿t(煤炭储量为1891.22亿t),煤炭资源量为6860.62亿t。

1.2资源探明程度低,人均占有探明煤炭储量少

2000年底,中国煤炭探明的剩余储量仅为1145亿t,储采比为113。中国煤炭资源和中国的水资源正好呈逆向分布,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地和煤炭生产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缺水的问题。中国煤炭资源和煤炭生产企业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呈逆向分布,远距离北煤南运、远距离西电东输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中国煤炭资源中等偏下的地质条件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煤炭的经济可采储量和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

1.3可供进一步勘探的储量多

可供进一步勘探的详查储量137处,1363亿t;普查储量181处,1717亿t。

1.4我国可供建井的储量少

目前的煤炭可供建井的储量已不能满足煤炭新建矿井的需要。我国第三次煤炭资源预测结果全部体现在《中国煤炭资源预测与评价》一书中,该书对尚未占用的810亿t精查储量和1707亿t的详查储量进行了分析。按煤田地质条件(储量、煤种、煤的灰分、硫分、发热量)、煤田开采条件(埋藏特征、水文工程地质、矿井灾害)和外部条件(外部运输、气候、供水)进行分类,近期可作为规划建设对象的仅有67个单元,精查储量365亿t(其中褐煤64亿t),详查储量为48亿t。经1997年以后多年的建设和小煤矿的开采,2000年可供建井的经济可采储量仅为203亿t,最多可建新井2.5亿t/a。

1.5新旧机制交替时煤田勘探出现空档

“九五”新增探明煤炭储量161亿t,为“七五”的25%,为“八五”的76%;提高勘探程度的精查储量43亿t,为“七五”的11%,为“八五”的15%;提高勘探程度的详查储量为170亿t,为“七五”的24%,为“八五”的34%;提高勘探程度的普查储量为215亿t,为“八五”的37%。“九五”钻探工程量74万m,为“七五”的13%,“八五”的23%。煤田勘探和煤炭储量已不能满足煤炭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6煤田勘探和煤炭储量不能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井建设的需要

当前我国煤炭基本上供需平衡,若现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关闭高硫高灰矿井、扭亏无望的矿井和衰老报废矿井,煤炭供需将出现失衡。2002年底,我国煤矿在建矿井有107处,能力14381万t/a。根据测算,我国2000年有县以上国有煤矿2175处,能力75357万t/a,占有可采储量665.8亿t。2000~2020年年均报废能力1310万t。其中,高硫高灰的煤炭储量、非经济可采的储量和小煤矿破坏的煤炭储量达210亿t,按2001年国有煤矿实际年采煤量10.6亿t(超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40.6%)计算,平均服务年限仅为43年。我国主采煤层含硫大于3%的高硫矿井产煤1.1亿t,其中每年产高硫高灰煤约5000万t。

2002年规模以上亏损煤炭企业有404家,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亏损煤炭企业有270家,有很大一部分是扭亏无望的矿井。根据原煤炭部技术咨询委员会2000年对我国592处原国有重点煤矿和46处在建矿井分析,经济的国有重点煤矿矿井有121处,在建矿井为18处;次经济的国有重点煤矿矿井有194处,在建矿井为19处;不经济的国有重点煤矿矿井为279处,生产能力11633万t/a(其中衰老报废矿117处,能力3221万t/a),在建矿井9处,能力为925万t/a。

1.7煤炭资源管理混乱,资源破坏严重

我国从1949~2002年累计产煤321亿t,根据有关煤炭资源专家的初步估计,我国煤炭资源消耗量在1000亿t以上。不少的地方,基本上不经常核实煤炭储量,当前不少的煤炭企业,为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薄煤层、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的煤炭资源基本上弃之不采,特厚煤层仅采一。当前煤田勘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我国现有的生产矿井的煤炭储量不能满足超强度开采的需要,新增可供建井的煤炭储量已不能满足煤炭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2)煤田地质勘探体制改革滞后,新旧机制交替时煤田勘探出现空档;(3)煤田地质勘探和煤炭资源利用宏观调控能力不强,执法力度太小,煤田开发秩序混乱,资源破坏严重;(4)煤田地质勘探规范不合理,煤田地质勘探和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结合不紧密;(5)煤田勘探队伍老化。

总之,虽然中国煤炭资源丰富,但近期煤田勘探的削弱已造成新增可供建井的煤炭储量严重不足,煤田勘探和煤炭储量已不能满足煤炭工业新井建设的需要。目前煤矿的建设规模,既不能弥补矿井衰老报废生产能力的递减,也不能满足煤矿结构调整、关闭高硫高灰矿井和扭亏无望矿井的需要,更不能保障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长期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生产矿井的煤炭储量也不能满足超强度开采的需要。

当前,加快建立新的煤田勘探机制,加快煤田勘探、加快煤矿建设、加快关闭高硫高灰矿井、扭亏无望的矿井和衰老报废矿井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的对策

2.1建立新的煤炭资源配置机制与保证体系

以提高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煤炭资源评价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全面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查,加强煤炭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坚持勘探先行、探采并重的方针,加大勘探投入,以增加煤炭资源后备储量,确保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煤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普遍实行有偿转让的政策,改变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费与煤炭企业动用煤炭资源量无因果关系的状况。

国家必须对各类煤矿已占有的资源进行评估确认,基本上按煤炭资源获利能力的大小确定评估价格的高低。合法的国有煤炭企业和非国有煤炭企业可以按照评估价格由煤炭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费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持股份额。把找煤和煤炭普查获得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收益用作煤炭资源勘探资金,以保证矿区勘探需要。

2.2实行支持煤炭企业勘探煤炭资源的政策

实行按实际采煤量给煤炭生产企业“耗竭补贴”的政策,借鉴美国、南非、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加拿大、津巴布韦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对探明煤炭资源的勘探成本支出和取得煤炭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转让金支出,国家可以按当年采煤量给予补贴(耗竭补贴)或按法律规定的百分比给予补贴(耗竭补贴)。

2.3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投资政策

建议国家加大煤田地质勘探的投入,把找煤和煤炭资源普查列为国家投资的勘探项目。

2.4修改煤田勘探规范

改革煤炭资源勘探方法。对业主依法有偿取得的煤炭资源的采矿权和探矿权,业主自主决定煤炭资源是否勘探,自主确立勘探方案,也可由业主自主决定建设矿井,自主筹集勘探和建设资金。

2.5加强煤炭资源管理

国家对煤炭资源实行战略资源管理,实行保护性开发。依法维护煤炭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新建煤矿的开办程序,严格开发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禁止非法建设各类煤矿,加大对浪费资源企业惩治的力度。在考虑国家批准的大型煤炭企业中长期计划的情况下,按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配置好煤炭资源。禁止将国家规划矿区、国有重点煤矿后备资源矿区和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缺煤种化整为零,人为分割成小块井田招标拍卖。防止少数企业跑马圈地,炒卖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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