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五大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监管”

2010-08-17 09:23 来源: 新华社

昨日上午,太原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市长助理王宇魁参加。

日前,省政府要求:原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的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包括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兼并重组的地方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煤矿开办、系统变更,生产能力核定及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手续办理,由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直接上报省煤炭厅办理。除上述煤矿以外的其它所有煤矿,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地方主体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和其它在晋煤炭集团公司的全资及控股煤矿,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煤矿分别承担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这一新规,我市现监管煤矿为59座。其中,新纳入监管范畴煤矿6座,另有3座应向上一级监管机构移交监管权限的煤矿目前尚未办完正式移交手续。

为落实好省政府新规,王宇魁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及产煤县(市、区)立即派出人员全面对这些新纳入监管范畴的煤矿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原管煤矿采取同一标准、同一模式。新纳入监管范畴的煤矿不得以大企业自居,拒绝监管。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敢于管理,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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