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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业代表:对艰苦行业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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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每天在几百米深地下要工作十多个小时,工作环境差,待遇偏低。”部分来自煤矿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国家对艰苦行业应该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并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56岁的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官地矿工人栗俊平在井下从事采煤机械维修33年了,他说:“随着煤炭开采的深入,一些矿井工作面越来越远,工人从下井到升井要12个小时,工作强度非常大。矿工还面临着尘肺病的威胁。据安监部门不完全测算,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行业尖肺病患病人数和死亡人数都呈上升趋势。”

栗俊平说,虽然国家根据实际给予煤矿工人发放下井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井下艰苦补贴,但这些都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增加了煤炭职工的负担。而且矿工大多来自农村,一个人要抚养全家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

全国人大代表、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吴永平认为,个人所得税是除增加工资外,最现实、最有效的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调节手段之一。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所有行业采用同一标准,这种方法不利于调节行业收入差距,不利于促进人才科学合理流动,更无法体现社会公平。

吴永平说,全国有七百万煤矿工人,他们用艰苦的劳动“点亮了全国人民的灯”。煤矿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而且多为单职工家庭,供养人口多。同时,随着行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煤矿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体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煤矿职工收入和待遇长期以来始终偏低,不仅不能与金融、通信等高收入行业相比,而且与同为能源行业的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收入差距也在2-3倍,甚至更高,煤矿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吴永平、栗俊平建议,国家应该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对煤炭等艰苦行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同时,煤矿工人收入中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井下保健津贴等属于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补偿津贴,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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