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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率先在山西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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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作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试点,到2010年获批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煤炭资源大省山西一直是煤炭行业改革的先锋。2011年1月,财政部发布消息称,未来5年,我国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1月24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山西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煤炭行业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工作。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率先在山西破题。

――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助推山西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山西煤炭总产量达到120亿吨,其中80亿吨外运到全国各地,支持各地建设。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长期高强度的开发导致山西支柱产业单一粗放、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型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2007年,国务院在山西实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根据这项政策,山西从煤炭行业提取了大量基金用于生态恢复、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煤炭企业转产发展等工作。为进一步解决资源型经济地区存在的问题,为其他资源型经济地区转型发展积累经验,2010年12月,山西省获批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中国首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中央要求,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对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有两大有利因素:首先,如果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体现国家资源所有的性质,创造最大的效益;其次,对企业来讲,有利于对煤的集约开采,提高开采工艺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复明认为,结合山西煤炭资源产业特点,国家可在山西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比照新疆等省区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一是有利于抑制对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有效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二是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三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恢复治理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四是煤炭资源税改革在产煤大省山西先行先试,可为全国推行煤炭资源税收改革积累一定的经验。

――煤炭资源税改革应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7日表示,今年我国会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将在去年新疆等西部地区进行的油气产品资源税改革试点基础上,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够相应地增加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资源税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资源产品的价格体系问题。提高资源税,资源开发企业及资源产品生产企业的成本就要增加。增加的成本有两种途径来消化,即利润减少和价格提高。我国对某些资源性产品实行了价格管控,如成品油,国家征收资源税的多少将影响成品油的价格。我国对电价也实行了管控。如对煤炭行业进行资源税改革,将增加煤炭行业成本,煤炭价格将上涨,这势必向下游行业如电力行业传导,增加下游行业成本。因此,如何理顺各环节的关系是改革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主任杨庚宇认为,国家征收煤炭资源税或资源税改革是应该的。过去的资源税征收不能体现资源的真正价值、不能真正体现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性质。对资源税进行计价征收改革可以促使企业提高回采率、提高煤炭的附加值,在尽量少动用资源的情况下发掘最大的资源价值。但如何改革、征收比率问题,要经过大量的调研。如果征收比率过大,煤炭企业负担过重,则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从资源税的本质上来讲应该体现资源稀缺性,资源越稀缺,资源税应该越高。但是,中国很多资源产品的价格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因此调整资源税不仅要考虑资源稀缺性因素,还要考虑资源产品的价格在整个国计民生中的影响有多大。

资源税的改革,不论是扩大范围、调整幅度,还是扩大品种,一定是沿着体现资源稀缺性的方向来进行。但目前在中国,这个问题一定要逐步推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时度势,做到统筹兼顾。

――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加剧利益调整需出台多方配套政策

今年,山西将利用综改试验区的平台,请求国家批准实行煤炭资源税。但出于对多种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如未来几年煤炭市场供求关系是否发生明显改变等,在局部地区推行煤炭资源改革,需要出台多方配套政策。如果先在一个地方开展试点,在全国同等条件下,实行改革的地方的煤炭企业必然要多支付吨煤成本。如果这部分成本没办法弥补,企业的竞争力势必下降,要么为了价格而丢了市场,要么为了市场而利润大幅缩水。企业之间的煤种差异、区位条件差异、生产成本差异是比较大的,同一煤种的开采成本和区位差异也可能会很大,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这些差异,灵活运用。为此,张复明建议,煤炭资源税改革必须出台配套政策,进行“一揽子”式的配套改革。

一是必须根据煤种、区位、附从条件,实行“差异性资源税费”。动力煤、无烟煤、主焦煤,征收比率应依次为3%、4%和5%,煤种越好、越稀缺、开采条件越好的煤种征收比率越高,以体现对稀缺资源的保护。

二是要与煤炭开采的完成成本同步推出。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必须把煤炭企业的开采成本、生态成本、安全成本等“有形”“无形”成本全部列入生产成本,下游产业和全社会共同承担资源生产成本。

三是在试点期间,为了保证企业的竞争力,防止出现落后生产力把先进生产力“挤”出市场,国家应该对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返还税、财政补贴,或投资补贴等其他形式的补贴。

四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后引发的连锁反应,防堵政策漏洞,使政策功能充分体现,要有管理手段,要与政策工具配合。

五是煤电关系可同时进行改革。山西的煤电矛盾是很典型、很剧烈的。可在山西开展“煤电捆绑”式的改革,双方在价格、成本透明的基础上实行联动,共同应对市场的变化,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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