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西部地区再按15%执行优惠所得税

2011-08-09 08:42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事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国家财政部下发财税[2011]58号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分析:

1.对象

历史上鼓励类企业包括煤炭,今年4月发改委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里的鼓励类也包含煤炭。查阅发改委今年4月份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指出了新目录维持2005年版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煤炭归类在鼓励类第三项(参加附录),但本次财政部强调鼓励类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煤炭是否存在其中尚有不确定性。

2.范围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3.期限

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长达10年的时间。

4.影响

目前处于上述区域的煤炭企业主要包括:中国神华,国际实业,靖远煤电,盘江股份,平庄能源,露天煤业,ST贤成。其中盘江股份今年1季度并未调整计税税率,因此他的业绩预测不会发生明显改变,对利润预期的影响不大。建议关注中国神华(买入),国际实业(未评级),靖远煤电(未评级),平庄能源(未评级),露天煤业(未评级),ST贤成(未评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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