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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会兑现10月份电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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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贵州省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保芳同志召集各发电集团分管负责人和各独立发电企业、火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本委经济运行协调处、电煤督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兑现了2011年10月份电煤补贴,这是全省实施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应急临时保障措施以来,兑现首月电煤补贴。

会上,贵州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协调处首先通报了“煤电供应新机制”实施以来总体情况、取得的效果。一个多月来,全省电煤供应经历了观望徘徊、恢复、稳步提高几个时期,10月下旬后期直到目前稳定在22万吨左右水平上。由于效果明显,煤电供应基本按节点达到了省政府提出的省内供电量2.3亿千瓦时/日以上、运行火电机组1600万千瓦左右的目标要求,实现了省内“不拉闸、不限电”。电煤库存稳定上升,截止11月10日贵州电网存煤达到了409万吨。

经济运行协调处着重介绍了10月份电煤补贴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以及按程序研究、报批的过程。总体上讲,10月份电煤补贴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兼顾了各方实际。会上下发了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10月火力发电企业电煤采购补贴的通知》(黔煤价调办〔2011〕41号),兑现10月份电煤补贴。

会上,贵州省经信委电煤督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还通报了10月份有关市(州、地)电煤供应以及控制外流的情况,提出了有关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大电煤采购力度、拓宽电煤采购渠道的建议。

与会相关企业还就进一步完善电煤补贴机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最后,李保芳副主任对电煤补贴和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八点要求:一是电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果和作用;二是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保证机组正常出力,11月份各发电厂发电计划完成按达到80%以上考核;三是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电煤采购工作力度,努力增加电煤进煤和存煤量,按节点达到存煤要求,11月20日前务必达到电煤存煤的节点要求,避免未完成计划被暂扣电煤补贴;四是各企业要认真把好电煤补贴上报资料的质量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及时、全面,为电煤补贴提供如实有效基础资料;五是进一步加强煤电合作,对直供火电厂的电煤,要迅速报请相关部门免收或立即退还二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尽力减轻资金占用压力,增强电煤采购能力;六是要抓住目前电力、电煤供应日渐趋好趋稳的契机,在保证火电机组运行1600万千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火电企业机组停机检修,保证后续出力不受影响,协调好各火力发电企业存煤平衡;七是协调处理好近期部分火电厂和煤矿反映的电煤公路运输处罚问题;八是作好2012年全省重点煤炭产需衔接会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对热值扣减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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