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电调控“组合拳”

2011-12-02 18:00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近日,发改委首先发布了对电煤价格的限价公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2011年合同价的5%;第二,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2012年1月1日起,环渤海主要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第三,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取消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并规范省级政府随煤炭征收基金的标准。

紧随其后,发改委又上调了电价。30日下午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在部分地区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在上网电价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发改委还宣布,对居民电价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发改委这次打出的价格调控“组合拳”——涨电价限煤价对后市有多大的影响呢?笔者浅谈下个人的一点看法。

第一,对于限制合同电煤价格,就拿秦皇岛港平仓合同价550元/吨来算,涨幅最高27.5元/吨,577.5元/吨的合同价和830元/吨的市场价之间的差距过大,巨大的利益仍将驱使电厂倒卖计划煤、煤企大幅减少计划煤供应量,煤电市场不良现象难以改变。据不完全了解,除了秦皇岛港,山西、内蒙古个别企业仍有价格低廉的计划煤价格,例如,赤峰地区矿务局供给部分电厂仍有低于200元/吨的价格,电煤热值在3500大卡左右,按照5%来算涨幅不得超过10元/吨,2012年的合同电煤价仍将维持在200元/吨左右,很大程度上挤压了煤企利益。

第二,对于合同电煤的兑现率,除了与电企、煤企有关外,也与国内物流运输的兑现率有关,特别是合同电煤的主要运输手段——火运,如果车皮兑现率不高,那么煤企也是巧妇难做无米之炊。近年煤炭企业对电煤的车皮计划兑现率(除神华以外)基本都维持在40%-50%,这么低的车皮兑现率怎可要求煤企对于电煤有较高的兑现率呢,所以电厂缺电煤也别只拿煤企说事。

第三,对于2012年元月开始执行的市场煤价的限价,在计划内电煤兑现率较低的情况下发改委此次对计划外市场煤限价可能难免收效甚微。其实对于环渤海港口煤价限价,煤炭企业并不陌生,08年冬季电荒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就已经出台过相关文件,而当时的煤价并没有跌。现今煤电市场,煤企过于强势,在下游需求一般的情况下,不可能主动降价。

第四,对于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其实我们不难发现,消费地以及中转地的高煤价主要是煤炭运输以及出省等等高昂的物流运输费用。例如,批车皮要有计划费、代办费,港口有包干费、港建费等等,山西省还有价格不低的出省费,当其中部分不能征收后会发生什么?一个朋友调侃道,也许是煤价能够小幅回落,也许只是没有发票,就像交警开罚单。

第五,对于电价上涨,若说限电煤价格使得煤企对于2012年的煤电谈判有些失意,那么涨电价又给了煤企一剂强心针。“电价上涨自然电厂又能对电煤接收范围有所提高,电煤没有掉价的必要,”不少煤企向笔者这么述说。

(钢联煤炭资讯部编辑 请勿转载)

联系人:瞿婷婷 021-2609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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