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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看待煤炭价格临时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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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消息,目前,我国进入了迎峰度冬的关键时期。在水电发电能力趋弱,新能源建设进程缓慢的背景下,能否保证迎峰度冬期间的发电用煤(简称电煤)供应,已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为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电煤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明确了5500大卡市场煤价格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超过800元/吨,2012年度的合同煤价格涨幅不超过5%。同时,国家发改委还适当提高了电价。

业界分析认为,这一旨在平衡煤炭和电力行业双方利益的政策组合拳,将使日趋紧张的电煤供应形势得到缓解。从长期来看,要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仍需付出艰辛努力。

火力发电企业为啥总缺煤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冬明春,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全国最大电力缺口将达3000万千瓦至4000万千瓦,华中和华南地区可能进入严重缺电状态。

在我国电力供应结构中,火力发电仍是主力。2010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9.6亿千瓦,其中火电7.0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70%以上。

据预测,2011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4.7万亿千瓦时,其中火力发电将达3.6亿千瓦时至3.7亿千瓦时。以当前的发电量煤耗水平计算,全年电力行业耗煤将达18亿吨至19亿吨,其中,四季度电煤需求量达3.5亿吨至4.5亿吨。如果出现持续极端低温天气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的形势将进一步加剧。

问题是:中国真的缺煤吗?

2010年,在兼并重组步伐不断加快、煤矿数量持续减少的背景下,我国煤炭产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总产量达32.4亿吨。行业快报显示,今年前3季度,全国煤炭产量累计完成26.91亿吨,预计全年煤炭产量将超过35亿吨。

从数量上看,四季度单季煤炭产量完全能满足火力发电需求。但是,在“不差煤”的情况下,火力发电企业却面临着“煤荒”的尴尬。

近年来,在多种复杂因素的共同推动下,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我国发电用煤平均价格累计上涨约200元/吨,涨幅近67%;秦皇岛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上涨约370元/吨,涨幅约80%。今年前3季度,全国发电用标煤约每吨860元,同比上涨约90元,涨幅约11%。

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使处于产业下游的火力发电企业的日子很不好过。煤炭是火电企业的主要原料,占火电成本的约80%。尽管煤炭企业与火电企业签订了重点煤供货合同,但由于合同煤的价格与市场煤价之间往往有两三百元不等的价差,煤炭企业供应合同煤的积极性自然不高,甚至不按时履约。

在此情况下,电力企业不得不到市场上去买煤补充,这又推高了市场煤的价格。而市场煤价格上涨以后,发电企业又不能主动调整电价,无法快速将增加的燃料成本转嫁出去,亏损自然不可避免。

“煤炭企业不断盈利,火电企业持续亏损,最终导致火电企业只能消极地以各种借口来减少发电或停止发电。”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电企喊“煤荒”,关键还是煤炭的市场价比合同价高出太多,企业无法消化这些成本,没有积极性去买煤发电。

“如今,一些产煤大省的电力企业也出现电煤供应紧张的情况,可见煤价攀升带来的煤电之争已经愈演愈烈。”林伯强说。

价格干预能否遏制“煤超疯”

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我国也对电价进行过小幅调整。2007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累计涨幅10%,但相对于同期电煤价格约70%的涨幅,这样的调整对于减少火电企业的亏损显然是杯水车薪,火电企业依然面临发电越多亏损越大的尴尬。

今年前9个月,中央5大发电企业火电业务亏损266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20%。部分发电企业已经开始出售发电资产,暂缓建设新的火电项目。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分析说,当前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上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发电能力下降,电力供应矛盾逐步积累,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对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此次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煤电价格调控政策,对电煤价格进行了临时干预。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了最高限价,从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营口港、锦州港和大连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与过去出台的电煤限价政策有着明显的不同。2010年底的限价政策要求2011年合同煤价格维持2010年价格不变,但限令中并未涉及市场煤。

“去年的限价政策落实起来困难更大。在合同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煤价的上涨,重点煤供货合同执行难的情况就会更加突出。”张粒子分析说,通过适当放宽合同煤,限制市场煤,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从现阶段煤炭生产的整体形势看,将主要港口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控制在每吨800元,直达运输市场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仍然可以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

此外,此次调控政策在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的同时,还针对各地设立的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整治,以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从短期来看,放宽合同煤有助于提高电煤合同的履约率,而限价市场煤则可以防止煤价继续攀升。”张粒子说,在临时干预政策取消之前,受市场煤价格“天花板”的约束,煤炭价格疯涨的行情很难再出现,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以后的市场行情是否会迎来“井喷”,则还有待观望。

缓解煤电之争还该做点啥

根据11月30日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环渤海地区港口平仓的发热量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847元/吨。按照新的限价政策,2012年开年,煤炭价格的下降幅度将超过5.5个百分点。

有人担心,这一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会导致煤炭企业产煤、供煤的积极性降低,从而在生产端形成“煤荒”。

“这种担心毫无必要。”张粒子分析说,此次国家对市场煤和合同煤的价格的干预,已经充分考虑并保证了煤炭企业的利润。而且今年前3季度煤炭行业实现利润3120亿元,表明行业整体盈利状况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清理基金和相关收费项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将明显降低。因此,煤炭行业仍然有不小的盈利空间。在此情况下,如果煤炭企业不增加产能,反而因减产、限产而扰乱市场秩序,政府就更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干预。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电煤调控措施更好地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将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订了工作方案,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实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政策,擅自涨价、变相涨价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电力企业对煤炭的需求之外,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也都离不开这一基础能源。在合同煤执行难的背后不少煤炭生产企业都把原煤精加工后卖给了钢厂或炼焦厂。

“与电力行业不同,这些行业的用户可以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产品价格进行灵活调整。煤炭的价格波动对于其效益的影响相对较小。”林伯强说,在价格临时干预政策下,市场煤价格下滑已成必然,这可能使一些高耗能产业趁机加大对煤炭的采购量,使煤炭需求进一步增加。因此,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

有关专家还指出,国内煤炭资源供需“逆向分布”的现实,导致煤炭流通环节乱象丛生,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码,推动了市场价格的节节攀升。根据国家电监会一份调研报告,煤炭从生产地运到消费地电厂,运输等中间环节的费用占到煤价的30%至60%。因此,有关部门还应考虑增加煤炭铁路运力、变输煤为输电等措施,努力减少煤炭流通环节带来的价格泡沫。

此外,有关专家表示,这一临时价格干预的调控政策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保证市场稳定,但从长远来看还得走市场化的路子,研究建立煤电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彻底解决煤电的供需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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