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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费清理效果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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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综合媒体消息,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通知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立的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本报记者发现,类似清理,2008年也出现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08年11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但实际清理整顿效果并不明显,煤炭企业仍面临多重收费。今年10月,贵州省甚至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价征收。

在接受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次清理整顿政策较为具体,并且划定了范围和最高征收标准,但事关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利益分配,这根胡萝卜到底甜不甜,关键还看后续的政策效果。

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斐认为,税费支出占据煤炭成本的1/3强,如果能够取消三金一费外的税费,则将大幅降低煤炭成本;但她同时表示,煤炭行业税费乱象由来已久,中央政策还需要地方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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