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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两起重大煤矿事故结案结果 38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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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起重大煤矿事故调查的结案结果,38人被追究责任。并责成地方政府关闭这两家煤矿,同时没收其非法生产所得,处以罚款。

记者13日从贵州省安监局获悉,2011年8月14日,盘县过河口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7万元。2011年10月4日,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10万元。

调查查明,过河口煤矿擅自改变生产系统,将系统“一分为二”进行违法生产,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治理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在涌出大量瓦斯情况下,强行启动被煤矸埋压的刮板输送机,导致链条与链轮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盘县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平煤矿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安平煤矿在排水系统、抽放系统未建成,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联合试运转,瓦斯治理工作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可靠,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违规批准煤矿联合试运转,荔波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此,追究过河口煤矿事故责任人员18人,其中对3名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名负主要责任的公职人员和2名涉嫌违纪问题的公职人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县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人);对11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撤职处分3人)。责成盘县政府关闭过河口煤矿,由六盘水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没收过煤矿违法生产所得1136万元,并处5780万元罚款。

追究安平煤矿责任人员20人,其中,7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名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副科级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11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撤职处分4人)。责成黔南州人民政府对安平煤矿实施关闭,对安平煤矿处19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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