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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二五”小煤矿数量控制在50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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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安徽省经信委了解到,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十二五”期间,这个省将逐步加大淘汰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力度,力争到2015年小煤矿数量控制在50对以内。

安徽省经信委煤炭办副主任李桂林介绍,到“十二五”末,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池州等市煤矿全部退出,淮南、淮北、宿州等市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全部退出。其中,2012年底前关闭退出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2014年底前关闭退出9万吨/年以下其他小煤矿,若具备产能提升条件的,可申请技改或资源整合。

在安全生产方面,安徽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落实责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安全生产全过程。到2015年,大中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2级以上标准;小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3级以上标准,其中2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80%以上。

此外,安徽省明确规定,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以下的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对小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累计达死亡3人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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