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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取消二次煤炭出省基金 煤价调节基金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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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综合媒体消息,6月6日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没有取消,并且要严格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上个月取消的只是对出省的原煤、洗混煤的二次增收。

2011年10月2日,贵州省各煤炭企业接收到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凡在省内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均按照煤炭销售价格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此前,煤炭价格调节只是在省内部分地区征收,规定出台当天,盘江股份(30.37,-0.84,-2.69%)(股票代码:600395.SH)股价被打至跌停板,时隔三日后,公司宣布上调煤炭价格。

按照规定,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增收,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对煤炭生产企业将原煤加工的参照各地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对其原煤征收;对于外购原煤洗选、加工和销售,在其购进已缴纳的,凭供货者已交的有效收据,可以抵扣。同时,实行省内外差别化征收,对出省的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为鼓励电煤供应,对完成较好的企业,可视情况对征收的二次出省基金进行减免,而2012年5月取消的就是这个二次增收的费用。

某券商煤炭分析师表示,2011年贵州省及周围地区纷纷引发电荒,周边地区纷纷由贵州省大量采购煤炭,自7月以来贵州省更是遇严重旱灾,水力发电供应不足,完全依靠火电,为保证省内火电原料供应,贵州省所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为防止省内电煤外流,对出省的一些煤企采取二次增收。

他还表示,目前之所以取消二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因为国内外煤炭市场正处于疲软期,煤炭企业遇到销售困难,并产生一部分积压。由前四月数据来看,贵州省煤炭产销增幅明显,省内电煤供应充沛,库存充足。并且近期贵州、云南、西南和华南北部连逢降雨天气,水力发电能力骤升。煤炭销售情况并不乐观。

2012年5月3日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曾发布一份紧急通知文件,文件内容强调:虽然目前煤炭企业销售遇到一些困难,但严格征收一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可动摇,省内各地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或省调委确定的标准征收,不得擅自调整或取消,不能挂账和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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