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善福煤矿“4·13”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2-06-21 08:36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据山西日报消息,襄垣善福煤矿“4·13”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长期非法组织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6月18日,我省就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长期非法组织生产,并弄虚作假逃避安全检查,且发生事故后迟报和谎报,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事故发生后,我省成立了由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厅、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等8个部门及长治市政府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非法组织生产。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过期的情况下,长期借维修整顿、卸压推进为名非法进行开采活动。违规掘进施工。该矿在12-2皮带巷掘进过程中,从未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从3月底开口掘进,到事发时共掘进约54m,掘进过程中从未进行探放水作业。违章指挥作业。该矿在接到当班班长向矿调度室报告透水征兆后,矿领导违章指挥工人继续冒险架棚支护,未在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贻误了现场人员的撤离时间。

依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条例和规定,对山西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煤炭所得收入并处罚款。吊销该矿矿长王根喜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并处以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善福煤矿“4·13”事故有关负责人出具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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