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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整合保留矿井数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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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以下简称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重组整合矿井进入了大规模的建设改造期。7月23日,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了解到,山西省现已发布“巩固煤矿重组整合成果的通知”,其中要求批复的重组整合方案一律不得变更调整,批准的矿井主体企业一律不得变更,重组整合保留矿井个数不得增加。

《通知》要求,主体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未实质性接管的,所属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主体企业在资金、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等方面,未按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的,所属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主体企业没有实质性到位或有争议的,一律停产整顿;主体企业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配备“六长”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在未达标之前一律停工停产。

与此同时,打击私挖滥采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以地质灾害治理、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等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煤炭资源的一律不得批准,已批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纠正。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和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煤炭资源的,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

此外,针对重组整合的煤矿,省政府要求各省直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精简审批程序,为重组整合矿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目前影响矿井建设改造进度的用地、用电问题,对因未完税影响重组整合资金补偿全部到位问题,对被重组整合矿井未注销影响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问题,对在换领长期采矿许可证和环评报告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省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工作方案,督促帮助煤矿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和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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