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缓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2012-08-14 08:39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2】110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1】54号)规定,河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量分品种征收,其中,原煤征收标准为20元/吨,洗选煤征收标准为30元/吨。按照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计划,8-10月份公司计划销售原煤14.50万吨、洗选煤154.00万吨,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暂缓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导致公司少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910.00万元,增加净利润3,682.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401.78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018元。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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