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煤炭运输服务措施

2012-10-25 09:19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一)实现煤炭单堆单放

1、对月中转量在10万吨以上、具备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结算条件的煤炭,接煤炭品质状况特征实行单堆。

2、进港煤炭需要单堆的,由作业委托人同生产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生产业务部征得各万同意后确定煤神名称并单独堆放。

3、生产业务部定期下发《煤种对应表》,各港务分公司根据《煤神对应表》及时调整垛缸并建立台帐。

4、生产业务部负责确定进港各煤种煤炭的质量标准。

5、各港务分公司对进港煤炭质量跟踪化验,对疏运不畅且达不到进港质量标准的煤炭,于每月25日前将处理意见报生产业务部,生产业务部每月统一对劣质煤停发、限发。在月间执行中,如发现疏港不畅且质量达不到进港标准的煤炭,由生产业务部在每日调度会上通知铁路部门停装。

6被港口停发的矿(站)自停发之日起不得再装车进港。

7、被停发、限发的矿、站及煤种名称。生产业务部及时通知有关铁路局、矿、站及各港务分公司。

8、普通运输进港煤炭与港口《煤种对应表》相一致的煤种且进港后收货入为单堆方,或单堆方同意其入相应垛位的,港务分公司将此进港煤炭入港相应垛位并接相应煤种入帐。

9、普通运输进港煤炭与港口《煤炭对应表》不一致的煤种,在港内场存能力富裕的情况下,作业委托人填写《普通煤炭进港计划申请表》经业务部批准并单堆单运后,港务分公司应为此进港煤炭提供单独堆放的场地,并按自拉煤入帐。

{二}建立配煤质量保证体系

为能给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配煤服务,港口与山西省统配煤矿高新技术公司和秦皇岛市技术监督局煤炭检测中心等单位开发了计算机配煤比例优选方案系统。对所配煤炭装船前进行采样化验,将化验结果和各自价格以及用户期望的煤质指标输入微机,由微机计算出最佳的配煤比例,将计算值提供给用户和发货方,最终由用户和发货方共同认定同意。

{三}处理煤炭盈、亏吨问题

1、对全部过衡的进港煤炭,各分公司每月五日前按盈亏吨数量调整相应煤种发货人帐目。

2、对部分过衡的进港煤炭,按实际过衡吨以及抽查过衡的比例计算实际盈亏数量,报生产业务部,经生产业务部同意后定期调整相应煤种发货人帐目,并编制普通记录。

3、对全部过衡的进港煤炭,盘点出现亏吨,港务分公司应负责补齐。

4、对部分过衡的进港煤炭,盘点出现亏吨,港务分公司应及时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由其负责补齐相应数量的煤炭。

{四}认定煤货损、货差及处理办法

1、煤炭货损主要是指在煤炭运瑜、装卸、保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自燃、变质(混垛、混舱)、污染等货物损失。

2、煤炭货差主要是指煤炭在装卸、运输、交接、保管中发生错卸、错装、错交、错转,以及在办理商务手续、检验手续时失误而造成的单货不符、计数不准、交接不清等原因所造成的重量短少及煤样编采错误。

3、出现事故时,由安全质量部接受投诉并处理,分析研究导致事故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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