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
1.厦门港港区分布
.厦门港简介
厦门港位于台湾海峡西岸,自然条件优越。港湾由大小金门等岛屿形成一道天然屏障,港内水域宽阔、水深浪小、不冻少淤。岸线总长202.3公里,适于建港的岸线60.5公里;锚地面积达19平方公里。进港航道全长约42公里,水深达到-14米,10万吨级船舶全天候进出港。厦门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集装箱运输干线港、东南沿海的区域性枢纽港口、对台航运主要口岸。2006年1月1日,根据福建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决定,厦门湾内厦门市的东渡、海沧、嵩屿、刘五店、客运等五个港区与漳州市的后石、石码、招银三个港区合并组成新的厦门港,设立厦门港口管理局,作为全厦门湾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实施行政管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全港共有生产性泊位122个,深水泊位33个。53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全球各主要港口。集装箱、石油、煤炭等专用码头一应俱全,第六代集装箱船舶可直接靠泊作业。2006年全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7792.07万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00万标箱,达到401.3万标箱,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26.5亿元,厦金客运直航航线旅客突破60万人次,达到60.75万人次。港口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公路连接全省路网,并通过319、324国道、同三高速公路与全国公路网相连;直达码头前沿的铁路专用线通过鹰厦线与全国铁路网相连。“十一五”期间,港口建设计划总投资145亿元。预计到2010年厦门港货物吞吐能力将达到1.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000万TEU。未来,厦门港将形成货物吞吐能力2.6~2.9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1700~1900万标箱,跨入世界强港行列。
厦门港交通状况
厦门港交通发达,已形成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铁路运输有鹰(潭)厦(门)铁路为干线,省内与外(洋)福(州)线、漳(平)龙(岩)线、漳(平)泉(州)线等铁路支线连接。厦门的公路通过高集海堤和厦门大桥与全省公路连网,形成了以福(州)厦(门)、厦(门)漳(州)主干道为骨干的运输网。厦门的高崎国际机场已拥有国内外航线31条。水运航线可通我国沿海、长江中下游和世界各港,内河可通九龙江干支流和乡镇码头。沿海航线北距上海561海里、福州201海里;东距台湾省基隆222海里、高雄165海里、台中130海里、澎湖102海里;南至广州389海里、香港287海里。客运有通过香港、上海、广州、温州、海口、汕头等航线。
4.厦门港港口自然条件
气象:
风况:常风向为东北、东南风次之,强风向为东南东及东北,每年5-10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在厦门登陆的台风有1-2次,受其影响的有3-4次。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1181.0毫米,5-10月为雨季,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29天。
气温:年平均气温20.8℃,最高的7、8月,月平均气温28.3℃,最低的2月份,月平均气温12.5℃。
水文:
潮汐:属正规半日潮型。平均高潮位5.66米,平均低潮位1.74米,平均潮差3.96米。
潮流:属往复流,落潮流大于涨潮流。涨潮流最大流速0.46-0.57米/秒方向333度。落潮流最大流速0.61-0.93米/秒,方向137度。洪水季节鼓浪屿南面的落潮流速可达2.57-3.08米/秒。
波浪:东渡港区及其以北岸线,受地形掩护,波浪较小,最大波高H1/10=1.3米,波向东南南。海沧港区波浪以涌浪为主,其波高H1/10<0.5米,占88.35%,风浪亦较小。
二作业条件
1.航道
厦门港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东渡港区航道浚深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动工。该工程建成后,将使通过该段航道的5万吨级船舶通航保证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90%,3.5万吨级集装箱船乘潮通航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提高到5小时,大大改善厦门港的通航条件,充分发挥东渡港区潜在的生产能力,为厦门港实现全国集装箱干线港创造有利条件。
该航道工程包括航道炸清礁工程、疏浚工程,进港航道为2.5万吨级以下船型双向航道,航道宽度200米,设计通航深度由原来的-8.5米增至-10.5米,航轴线长度从鼓浪屿南远检疫锚地到东渡三期11号泊位北沿,全长15.78公里。工程设计总概算为5800万元,建设工期为一年。
引水服务:外籍船舶强制引水;引水员工作时间白天;引水开始地点:引航检疫锚地。
日落后至日出前船舶能否进港:可以。
拖轮及工作船情况:1×3500马力、1×4900马力、1×4000马力、1×3200马力、1×3600马力。
浮吊情况:1×100吨、1×60吨。
供应服务:码头、锚地能加油、加水、供应食品。
甚高频无线电话:频道16、12、25、工作时间24小时、呼号厦门话台。
有无修船服务:有一般修理。
港口库场情况:仓库面积51503平方米;堆场面积378873平方米;集装箱堆场约70000平方米。
主要进出口货物:钢材、化肥、粮食、糖、盐、茶、石墨粉、集装箱等。
自然条件
该港地处上海与广州之间,福建省东南的金门湾内,九龙江入海口。它面向东海,濒临台湾海峡,与台湾、澎湖列岛隔水相望,为我国东南海疆之要津,入闽之门户。具有港阔、水深、不冻、少雾、少淤、避风条件好等优点,万吨巨轮不受潮水影响可以随时进出,是中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天然良港。开港于1843年。
厦门港是厦门经济特区的一部分,海域面积达275平方公里,分为内港和外港两部分,主要担负厦门市和福建省内外贸运输任务,也承担江西省某些物资的中转任务。厦门港现拥有和平、东渡、高崎和海沧4个港区。
和平港区位于厦门内港东岸南段,紧临老市区,开发最早。
东渡港区位于厦门内港东岸中段、湖里工业区西部,始建于1982年,1984年建成投产。东渡港区(一期)岸线总长976米,拥有4个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其中1个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可靠泊5万吨级船舶的散货泊位。东渡二期岸线总长650米,拥有2个分别为2.5万吨和3.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1个2万吨级杂货泊位。
高崎港区位于厦门内港东岸北段,邻近高集海堤和鹰厦铁路。以散杂货中转为主的中、小泊位港区。
海沧港区位于厦门内港西岸南部,始建于1990年。拥有2个分别为3万吨级和2万吨级的集装箱泊位,另在建的2万吨级泊位1个。
1996年8月,厦门港被确定为海峡两岸直航试点的两个口岸之一。
到1997年,全港共拥有大中小泊位81个,年货物吞吐量达1753万吨,跻身于中国沿海十大港口行列。
厦门港交通发达,形成了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铁路运输有鹰厦铁路为干线,省内与外福线、漳龙线、漳泉等铁路支线连接。厦门的公路通过高集海堤,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与全省公路连网,形成了以福厦、厦漳主干道为骨干的运输网。厦门的高崎国际机场已拥有国内外航线75条。水运航线可通我国沿海、长江中下游和世界各港,内河可通九龙江干支流和乡镇码头。
二业务简介
1.厦门港集装箱装卸
厦门港2006年集装箱吞吐量已超过400万标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01.3万标箱,在中国大陆港口中排名第7位,在世界集装箱大港中排名第22位。,所属码头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约302万标箱(包括东渡码头内贸集装箱吞吐量28.1万标箱)。
2006年厦门港以来共增辟了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十几条国际近远洋干线,直达这些地区的集装箱大幅上升。同时,厦门港努力拓展内支线、内贸集装箱、国际中转等业务,成为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的新增长点。
厦门港散杂货装卸业务
散/件杂货装卸业务是厦门港传统经营项目,本集团经营着东南沿海大宗粮食、化肥、矿石、钢材等散件杂货的装卸、仓储、中转、水公铁联运等业务。
2006年,厦门港散/件杂货年吞吐量达425.8万多吨。本集团已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推广了装卸工艺标准化,尤其在粮食、化肥、矿石、钢材等散件杂货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2.厦门港仓储物流业务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港口为依托,主要从事集装箱堆存、陆路运输、货物仓储、国际货代等业务,积极拓展港口物流业务的分拨、配送。
发展战略目标是:在未来几年内,以港口为依托,建设成为厦门港进出口集装箱拼箱货的集散中心;具有港口特色的货物分拨配送中心;外贸货物的仓储中心;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查验中心;冷藏集装箱维护中心。
3.厦门港外轮代理业务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外轮代理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快捷的EDI通讯、雄厚的场站基础设施和1SO9002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赢得了90%的班轮市场占有率。
自1996年8月起,外轮代理公司被交通部、外经贸部确定为海峡两岸"三通"海上直航试点口岸的指定代理,正以"准确、及时、文明、高效"的高品质服务为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谱写着动人的篇章。
4.厦门港外理理货业务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外理理货有限公司是目前厦门口岸合法的从事船舶理货业务的公正机构,负责经营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在厦门口岸的理货业务;国际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丈量、货物计量;监装监卸及其他海上货运服务业务,所出具的理货单证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海运货物理赔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
5.厦门港拖轮业务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厦门港船务公司作为厦门港拖轮服务专业性公司,旨在全天候24小时为进出厦门港的中外船舶提供安全的、优质的、快捷的、无污染和符合法律法规的拖轮助泊服务,同时肩负着厦门港的抢险、海上消防等重任,是海上“110”联动单位.厦门港船务公司拖轮的装备能力不但能满足厦门港的拖轮作业需求,同时也完全有能力为厦门港湾其它码头提供优质服务。
三港口资费
厦门港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
交通部2005年8号令(《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编号
|
货 类
|
港 口
|
计费单位
|
费率(元)
|
1
|
以重量(W)计费的货物
|
沿海港口
|
每计费吨
|
0.50
|
内河港口
|
每计费吨
|
1.00
|
||
2
|
以体积(M)计费的货物
|
沿海港口
|
每计费吨
|
0.25
|
内河港口
|
每计费吨
|
0.50
|
||
3
|
国标2吨集装箱
|
沿海港口
|
每 箱
|
1.00
|
内河港口
|
每 箱
|
3.00
|
||
4
|
国标5吨集装箱
|
沿海港口
|
每 箱
|
2.00
|
内河港口
|
每 箱
|
6.00
|
注:福州港按内河港口的标准计费。
厦门港港口建设费
交通部交财发[1993]541号
1)内贸进口免收
|
||||
(2)内贸出口5.00元/计费吨
|
||||
(3)国内标准箱按标记载重吨每吨5.00元计收。
|
||||
(4)空箱(商品箱除外)免收
|
||||
货 名
|
计算单位
|
费率标准
|
||
外贸
|
||||
进口
|
出口
|
|||
散、件杂货物
|
每计费吨/元
|
7.00
|
7.00
|
|
国际集装箱
|
20英尺
|
每箱/元
|
80.00
|
80.00
|
40英尺
|
每箱/元
|
120.00
|
120.00
|
|
45英尺
|
每箱/元
|
120.00
|
120.00
|
|
空箱(商品箱除外)
|
|
|
免
|
免
|
厦门港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
交水发[2000]156号
箱 类
|
费 率(元)
|
|
20英尺
|
40英尺
|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
8.00
|
16.00
|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
16.00
|
32.00
|
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其它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4.厦门港内贸货物港口作业包干费交通部2005年8号令(《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二十七条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在港口进行装卸等劳务作业(堆存保管除外),实行包干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外贸进出口货物,除按《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所规定的标准计收装卸船费用外,装卸外贸船舶以外的作业,另按第一款的规定,实行包干计费。第二十八条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5.厦门港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
交通部2005年8号令《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编
号
|
项 目
|
计 费 单 位
|
费率(元)
|
说 明
|
|
1
|
引 航 费
|
净吨(马力)
|
A
|
0.20
|
|
净吨(马力)/海里
|
B
|
0.002
|
|||
2
|
移 泊 费
|
净吨(马力)
|
A
|
0.15
|
各港港内移泊
|
B
|
0.12
|
||||
3
|
引航员滞留费
|
每人每小时
|
10.00
|
|
|
4
|
系、解缆费
|
每 次
|
A
|
|
50净吨(或100载重吨)以下船舶免征
|
B
|
30.00
|
50~500净吨船舶在码头
|
|||
C
|
50.00
|
50~500净吨船舶在浮筒
|
|||
D
|
70.00
|
501~2000净吨船舶在码头
|
|||
E
|
100.00
|
501~2000净吨船舶在浮筒
|
|||
F
|
140.00
|
2000净吨以上船舶在码头
|
|||
G
|
200.00
|
2000净吨以上船舶在浮筒
|
|||
5
|
停 泊 费
|
净吨(马力)/日
|
A
|
0.06
|
|
B
|
0.12
|
|
|||
6
|
开、关舱费
|
每 舱 口
|
A
|
50.00
|
500净吨以下船舶
|
B
|
100.00
|
501~1000净吨船舶
|
|||
C
|
170.00
|
1001~2000净吨船舶
|
|||
D
|
340.00
|
2000净吨以上船舶
|
厦门港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
交通部2005年8号令《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项 目
|
计费单位
|
费率(元)
|
备 注
|
|||
沿海港口
|
内河港口
|
|||||
拖 轮
|
马力小时
|
0.35
|
0.50
|
1、租用船舶(拖轮除外)的计费时间,自开离停泊基地时起,至返回原地时止。如另有任务不返回原地者,至使用完毕时止。
2、租用起重船需要拖轮拖带时,另收拖轮租费。
3、驳船取送的最低取送距离为5千米。
4、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平舱。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作为
|
||
起 重 船
|
负荷吨时
|
协议价
|
协议价
|
|||
驳船取送费
|
5千米以内
|
每计费吨
|
|
0.50
|
||
超过5千米
|
每计费吨千米
|
|
0.10
|
|||
特殊平舱
|
按平舱舱口实装货物吨数的30%计费(每吨)
|
0.80
|
1.65
|
|||
倾倒垃圾费
|
船运
|
每次
|
50.00
|
50.00
|
||
陆运
|
每次
|
20.00
|
20.00
|
|||
污水处理
|
每吨
|
1.10
|
1.10
|
|||
码头供水劳务费
|
供水100吨及以下
|
每次
|
100.00
|
100.00
|
||
供水100吨以上
|
每次
|
200.00
|
200.00
|
|||
围油栏
使用费
|
500净吨以下船舶
|
每船每次
|
1000.00
|
1000.00
|
||
500~1000净吨船舶
|
每船每次
|
1200.00
|
1200.00
|
厦门港内贸集装箱船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
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
交水发[2000]156号
编 号
|
项 目
|
计费单位
|
费率(元)
|
|
1
|
开、关舱费
|
每块舱盖
|
45.00
|
|
2
|
拆装箱包干费
|
一般货物
|
每计费吨
|
7.40
|
冷藏货物
|
每计费吨
|
8.10
|
||
一级危险货物
|
每计费吨
|
11.10
|
||
3
|
工 时 费
|
每人每工时
|
3.30
|
厦门港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一、其本费率
|
|||||||
费 目
|
单 位
|
费 率
|
|||||
1
|
件货理
货 费
|
1
|
危险货物、冷冻、冷藏货物、有色金属
|
W/M
|
4.28
|
||
2
|
每一重吨不足二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
|
W
|
3.45
|
||||
3
|
橡胶、电解铜
|
W/M
|
3.00
|
||||
4
|
金属制材、原木、纯碱、水泥、鱼粉
|
W/M
|
2.10
|
||||
5
|
每一重吨满二立方米,不足四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
|
M
|
1.65
|
||||
6
|
盐、化肥、糖、粮、枣
|
W/M
|
1.50
|
||||
7
|
棉花、麻、烤烟
|
W/M
|
1.05
|
||||
8
|
每一重吨满四立方米的各类货物
|
M
|
0.83
|
||||
2
|
集装理
箱 费
|
标准箱
|
TEU
|
12.00
|
|||
带有底盘车的标准箱
|
TEU
|
15.00
|
|||||
45英尺(=2.5×1TEU)
|
UNIT
|
30.00
|
|||||
58英尺(=3×1TEU)
|
UNIT
|
36.00
|
|||||
3
|
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
普通箱
|
TEU
|
37.50
|
|||
危险品、冷藏、冷冻箱
|
TEU
|
45.00
|
|||||
市区外装拆箱起码理货费
3TEU×37.50元
|
起码
|
112.5
|
|||||
铅封费
|
施封环
|
枚
|
3.90
|
||||
施封锁
|
枚
|
9.60
|
|||||
4
|
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
重吨
|
0.45
|
||||
5
|
行李包裹理货费
|
件
|
1.95
|
||||
6
|
分标志费
|
吨
|
1.65
|
||||
7
|
理货人员待时费
|
人时
|
24.90
|
||||
8
|
翻舱理货费
|
舱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
人时
|
24.90
|
|||
舱外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
|
加倍计收
|
||||||
9
|
特殊委托业务费
|
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
|
吨
|
1.65
|
|||
按小时计费
|
人时
|
30.75
|
|||||
按日计费(8小时)
|
人日
|
246.0
|
|||||
10
|
理货单证 费
|
1000吨以下(含1000吨)
|
|
192.3
|
|||
5000吨以下(含5000吨)
|
|
576.9
|
|||||
10000吨以下(含10000吨)
|
|
769.05
|
|||||
10000吨以上
|
|
961.35
|
|||||
二、计量费
|
|||||||
费 目
|
单 位
|
费 率
|
|||||
货 物 丈 量 费
|
立方米
|
0.90
|
|||||
货物计重费
|
船舶水尺计重
|
重吨
|
0.45
|
||||
衡器计重
|
重吨
|
0.90
|
|||||
使用衡器确定回空汔车重量
|
单车
|
3.00
|
|||||
三、交通费
|
|||||||
费 目
|
单 位
|
费 率
|
|||||
船 舶
|
陆上交通费
|
艘
|
315.00
|
||||
水上交通费
|
艘
|
1200.0
|
|||||
市区装/拆箱理货交通费包干(往返)
|
次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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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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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栏目中的<吨>为计费吨,即为货物的重量吨与尺码吨中择大计费。2.起码理货费按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计收。3.每批货物起码丈量费60.00元,另按实计收货物捣载费用。4.超长,超重货物指每件货物长度超过12米(除原木),或重量超过10吨(除金属制材)。5.附加费:(1)、夜班、非一般货舱、浮筒、锚地、融化、冻结、凝固粘连货物;超长、 超重货物附加费加相应费率50%(2)、节假日、海事货物附加费加相应费率100% (3)外出理货,计量附加费加当航次费收总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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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外轮代理收建议价格费率表
交通部厅水字[2004]173
一、按船舶吨位或千瓦计收费(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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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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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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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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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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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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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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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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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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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装卸货物吨数或箱量计收费(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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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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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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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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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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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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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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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超过5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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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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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以上(超过1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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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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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件等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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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计费货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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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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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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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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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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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60000(超过3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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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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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100000(超过6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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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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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以上(超过10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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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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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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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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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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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60000(超过3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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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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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100000(超过6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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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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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以上(超过10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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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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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散装液体化学品、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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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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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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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30000(超过1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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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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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吨以上(超过30000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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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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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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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下旅客、承载旅游人数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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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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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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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0TEU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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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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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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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箱(20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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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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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箱(40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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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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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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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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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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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箱(20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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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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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箱(40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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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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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口岸杂费
订舱费50/票
报关费RMB140.00/票
商检费100/票
装箱费650/1100
THC370/560
文件费RMB125.00/票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欧洲(含经欧洲中转)航线,其费用在海运费基础上加收
BAF:USD205/410,CAF:O/F*8.6%
美线加收AMS:USD25/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