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林:煤电联营是煤电企业发展的方向

2012-11-02 09:23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煤炭市场再度疲软,煤炭供过于求,库存积压严重,价格大幅度下滑,煤炭企业遇到了新的挑战;今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发展减速,用电需求增速减小,电力销售遇到困难,电力供过于求的形势形成,发电企业开工不足,电厂效益并没有因为煤价降低而较大幅度提高。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煤电联营又被提到新的经济发展日程上来,煤炭主产区的煤炭企业及经营困难的电力企业都很期待煤炭电力企业能够携手,走煤电联营之路。

一、煤电联营的概念

煤电联营是指煤电双方建立一种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以资本为纽带的实质性合作,实现两个关联产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互为链接和风险共担。煤电联营符合煤电双方共同的利益需求,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煤电一体化生产经营新模式。如:煤、电企业的各种购煤合同;相互参股;战略合作;资产联营等;狭义上指煤、电企业资产上联合经营,成为联营企业。

二、煤电联营方式

煤电联营按照联系由松散到紧密的顺序,可分为:(一)联营双方保持独立法人地位的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或称部分纵向一体化),即产业链上、下游垄断企业为使收益最大而进行的契约安排,其实质是企业由市场契约关系部分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如:长期供应契约、转卖价格持平、相互参股等。(二)联营双方演变为同一个法人的完全纵向一体化,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同一个企业,从市场契约关系完全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如:统一核算的资产联营等。

“煤电联营”既是企业的经营方式又是企业的组织形式。“煤电联营”的形式有:

煤电一体化,即:以煤矿或电厂的一方为依托,通过组建企业,实现煤电联营,其方式主要是购并企业。

煤电基地,即:在煤炭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在保障坑口电厂供煤的同时,形成煤炭生产基地,实现煤炭外运,积极开发煤炭相关的产业链,其方式主要是大型坑口电站的建设。

煤电战略联盟,即:大型煤炭、发电企业共同开发煤炭、发电项目建设,稳定煤炭市场,形成煤炭基地,其方式主要是入股、控股、组建股份制企业。

长期契约,即:煤炭、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的供应契约,稳定煤炭供应,满足电厂需求;金融工具,即:煤炭、发电企业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减轻价格风险,稳定供应。其方式主要是期货等各种金融工具的使用。

目前,全国已经涌现出多种联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

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

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

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

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

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五大发电集团也借助雄厚资金实力着力发展煤电联营,煤炭规划产能2010到2015年均增速近30%,2010年煤炭自给率达到20%,2015年可以达到40%。

三、煤电联营的意义

在目前宏观经济发展减速,煤炭供过于求,电力需求减少,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搞好煤电联营非常重要。

第一,解决煤电之争,实行煤电联营是国家支持的行业发展政策。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这一体制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力支持也不可能完善,这就出现了旷日持久的煤电之争,自2003年至2012年初,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上涨,随着煤炭价格上涨,发电企业的亏损进一步增加,长期存在的煤电矛盾进一步加剧,为了解决煤电之争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煤电联营。为此,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在推动煤电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五条指出: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在2011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时期火电仍然是我国的主力电源,当时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强调,我国要统筹资源、环境和市场需求,合理控制火电建设规模,为水电、核电、风电等新能源发展留下足够空间。张国宝说,在西部煤炭富集,我国将按照集约化开发和煤电一体化模式,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建设大型煤电基地电站项目;在边疆少数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燃煤电站。2011年9月2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在迎峰度夏总结会议上称,“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在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这些政策的出台及措施的采取,都将有力地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搞好煤电联营工作,主要产煤大省山西、陕西、河南、贵州、内蒙等省区都结合实际,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及煤电联营工作。

第二,山西省结合煤电产业实际,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煤电联营工作。

为了推动煤炭电力行业的和谐发展,今年山西省再度重拳出击推出煤电联营方案,7月1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2012年在全省范围启动煤电联营。为全力推动煤电联营,山西专门成立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包括了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厅及财政厅等十三大部门。成立的专门领导组中,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小鹏亲自挂帅担任领导组组长,副省长任润厚则担任副组长。按照《方案》,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将完成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联营,并利用现货交易平台实现煤电双方直接见面,自主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据了解,山西将按照“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原则,鼓励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电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实施煤电联营后,煤电双方仍可独立经营管理。根据《方案》目标,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除巩固煤电股权联营,落实电煤长期协作合同机制外,山西省将推进坑口煤电一体化新型电源项目建设,并鼓励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型煤电企业。到2015年,山西省调火电企业将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将完成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联营。

第三,实行煤电联营是化解煤电矛盾,解决煤电之争的有效手段。

煤电之争、煤电矛盾已持续多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煤炭联营无疑是解决煤电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煤电一体化经营是“计划”与“市场”的巧妙结合,是打破垄断的崭新尝试,只要操作好了,不仅对煤炭企业有利,对电力企业也有利,煤电矛盾自然可以化解,煤电之争自然可以结束。并有可能催生出若干个占据煤、运、电等整个行业链条的特大型能源集团。这对中国的能源安全、节约,对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第四,煤电联营有利于保障煤炭产品的稳定销售和电厂燃料的稳定供应。

今年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孙玉才在“2012年中国清洁电力峰会”上表示,中国清洁能源发电站电力装机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比重占到了27.5%,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火电的比重为72.5%。目前,我国火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而电煤用量占到全国煤炭总产量的50%以上,作为上下游产业,煤炭和电力企业有着无法割舍的紧密联系。经验表明,最近十多年来,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为了保证销量,煤炭企业不得不四处出击、主动上门寻求销路;在煤炭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形势则正好相反,电力企业失去了话语权,为了保证机组供应,各个电厂四处寻觅,甚至被迫购进“粗劣杂粮”。出现了旷日持久的煤电之争,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煤炭及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第五,煤电联营有利于畅通供销渠道,降低煤电双方生产经营成本。

煤电没有联营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长期的进行往返的购销协调,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煤电双方的成本支出。煤电联营后,煤炭企业生产的煤炭产品有了固定的销售客户,不要再为煤炭销售而奔波发愁了;电力企业需要的煤炭燃料有了相对固定的供应客户,也不会为煤炭产品供应没有保障、价格变化迅速、成本无从控制而东奔西跑了。实行煤电联营后,煤炭供应商和消费商都是固定的,购销渠道是畅通的,就可以有效减少电煤购销的中间环节,降低协调成本,防止供应商煤质不稳、以次充好,规避中间商掺杂使假、变相加价现象,对提高电厂燃料供应和煤矿煤炭销售的双向稳定性以及直至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保证煤炭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煤电联营有利于实现煤电双方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一方面,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根据我国的行业发展,优质煤炭资源基本上都是由煤炭行业所占有,而煤炭企业用量很少,电力行业发电需要大量的煤炭,又没有煤矿及煤炭资源,无法享有拥有煤炭资源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为保证可靠用电,部分大型煤炭企业建有自备电厂,但装机容量一般较小,煤耗很高,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煤电联营之后,电力企业既可以分享占有煤炭资源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又可以通过直供电的方式,以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也可以凭借其专业管理优势,对煤矿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给予协助指导,或进行电量计划转移,以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代发自备电厂的电量计划,有效降低能耗损失,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

第七,煤电联营有利于净化煤炭交易环境,遏制煤炭交易环节的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在煤炭交易过程中,煤炭供不应求时,会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电力企业往往为此遭受损失;在煤炭供过于求时,会出现萝卜慢了煤当泥卖的情况,煤炭企业往往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在煤炭购销合同签订、交易计量、质量化验、货款支付等环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情况,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致使煤炭贸易成为滋生贪污腐败分子的重要环节,给煤炭电力企业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利影响。实行煤电联营后,煤炭贸易环节会不同程度的的简化或取消,以权谋私、以岗作弊的几率会大幅度降低,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现象会大幅度减少,有利于煤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八,煤电联营有利于促进煤电双方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基础的能源行业,煤炭是工业的“粮食”,工业发展离开了煤炭不行。电力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社会公用事业,在确保安全、稳定发、供电方面,电力企业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电力属于能源转换型产业,对煤炭等一次能源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在资源供需矛盾紧张的情况下,唯有控股或参股煤矿,更多地占有一次能源,才能有效控制标煤单价,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煤炭企业而言,煤电联营有利于延长其产业链,实现煤炭资源价值的梯级利用,有助于保持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提高其市场抗风险能力。

四、煤电联营必须遵循的原则

煤电联营是煤电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在煤电联营的具体操作上,要避免采取行政手段强行组合,不分青红皂白的“拉郎配”,否则,对煤电企业都没有好处,煤电联营的优势也就无法发挥。

在煤电联营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与煤电联营的煤炭、电力企业必须平等互利,自觉自愿,不能违背联营企业的意愿,采取强制的办法,维护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办式,采取行政的手段强行让煤电企业进行联营。

二是煤炭供求适配原则。联营煤矿的煤种必须为电厂的适烧煤种。电厂根据锅炉炉膛及受热面设计不同,对燃煤的煤质和发热量等都有严格要求,如果长期燃用不符合机组特点的煤种,不仅会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定,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还会导致设备磨损,影响制粉系统、锅炉本体设备和除灰脱硫设备的寿命,增加修理费用,结果将得不偿失。二是合理布局的原则。参与联营的煤矿和电厂相隔距离不宜太远,且要充分考虑运力情况,否则将大量增加运输成本。联营的初衷是为了降低成本,高额的运输费用将使煤电联营失去意义。三是依法运作的原则。煤电联营牵涉各方利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以免影响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政府部门也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为煤电联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双方实现实质性合作。

五、煤电联营在我国循序渐进不断发展

在我国,煤电联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在煤炭建设项目中配套安排了一些小型煤炭坑口电厂。

上世纪70年代,煤炭行业中开始形成以煤矿为基地,煤、电、路综合开发的发展思路,出现了大屯煤电公司的开发经营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不少老矿区为了扭亏为盈,先后办起了一批小电厂。

1989年3月,国务院批准推行由能源部提出的煤电联营方案,并指出特别支持和推进对低热值的煤炭资源实行煤电联营。

“八五”期间煤电联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煤炭企业办电厂43座,总计104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1%。

由此不难看出,长期以来,煤电联营或煤电一体化主要在煤炭企业中进行。据记者了解,造成这一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电力企业由于行业差别,获取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难度较大,加之电煤价格较低等诸多因素,对进入煤炭领域积极性并不高。

2003年之后,当电煤价格随市场行情上涨时,发电企业成本压力增大,而“煤电联动”政策又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在这一背景下,煤电联营得到了政府、企业的支持和重视,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大量探索。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国家采取市场运作、政策推动的措施进行大型煤电基地建设、鼓励煤炭企业兴建电厂、允许电力企业兴办煤矿,鼓励煤炭电力企业相互参股、合作建煤矿、办电厂等,都极大地推动了煤电联营工作。

六、我国煤电联营的成功案例

(一)神华集团公司煤电联营已成为我国第五大发电公司

神华集团公司是我国煤电联营比较成功的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集团以煤为基础,是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截至2011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4,283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2艘的航运公司,总资产6,269亿元。2011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07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18,商品煤销售5.03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2亿吨,发电2,099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26亿吨,营业收入2,803亿元,利润总额742亿元。神华集团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据神华集团下属的国华电力公司网站信息显示:国华电力公司2011年电力装机容量达3511万千瓦,同比增长26.6%;资产总额达1301亿元,同比增加10.1%;发电量17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供电煤耗317克/千瓦时,同比降低1.7克/千瓦时;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2.6%和28%。2012年以来,神华集团的煤电联营工作又有了新的突破。

神华集团搞煤电联营主要方式是:

一是集团本身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煤电基地,在建设煤矿的同时建设电厂。如神华集团在内蒙古、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赋存比及丰富的地区在建设煤矿的同时建设电厂,煤电直接联营。

二是神华集团通过参股的方式和合作企业共同建设电厂。神华集团在煤炭中转地或经济发达地区和合作企业共同建设火力发电企业。

三是神华集团通过购买电力企业股权的方式控股正在运营的其他电力企业。

据报道,近两年来,拥有煤炭资源的神华集团密集地在全国多地通过各种合作方式扩张火电,呈直逼第一阵营五大发电集团之势。

2011年4月,中国神华从华阳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手中买入华阳(洛阳)电业有限公司的51%股权,这等于控股了正在建设的孟津电厂。

2011年5月,中国神华宣布将首个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项目落户江西九江,项目总投资300亿元,包括年吞吐量2000万吨的煤炭储备(中转)基地以及6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011年7月,中国神华与皖能集团合资设立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力和煤炭储销等业务。神华在该公司中占51%股权。

2012年2月,中国神华以现金16.51亿元,对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巴蜀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从而成为巴蜀电力的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后,神华将持有巴蜀电力51%股权。

而最近的收购案则是,今年6月,国家电网宣布将把旗下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给神华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加上国网能源带来的1420万千瓦装机容量,神华集团的总装机容量将达到5920万千瓦,即便刨除其中的200万千瓦风电装机,其5720万千瓦的火电装机容量也将超过全国五大发电集团最后一位中电投2011年拥有的5576万千万火电装机容量,而跃居我国第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位。

(二)山西省及大同煤业集团公司煤电联营有了新突破

在煤炭大省山西,变输煤为输煤、输电并举是本世纪初就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目标。

山西一直号称煤炭大省,但煤炭产业链却非常短,基本只到卖煤这个环节。2005年底,山西全省的火电装机容量仅为1800万千瓦。2010年,山西省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电基地外送电规划研究》。该规划根据山西资源禀赋,在晋北、晋中和晋东三大煤电基地,提出了晋电外送的初步建议。

按照山西省的“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山西将进一步加大晋电外送力度,新增的5000万千瓦电力装机容量中,外送的就占3000万千瓦。

山西还将加快建设特高压电网,以期向山东、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实现大规模、大功率、远距离、低损耗送电。目前,山西已与这些省份签订了“晋电外送”协议。

据记者了解,同煤集团是山西省最大的煤炭企业,旗下4个坑口电厂都实现了盈利,而他们也是第一家煤炭企业实现电力资产上市。

近两年来,大同煤业集团公司贯彻山西省的煤电联营政策,在煤电联营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成功兼并重组了漳泽电力公司。

2011年10月,同煤集团将旗下4家电厂和2家煤矿注入上市公司,再加上山西省政府无偿划拨的原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最终持有漳泽电力47.36%的股份,从原股东中电投集团手中接掌漳泽电力。收购完成后,漳泽电力的总装机容量将达到665万千瓦,煤炭产能150万吨,同煤集团也实现了电力资产的整体上市。

总之,煤电联营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煤电一体化生产经营新模式,这一工作做好了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相信在煤炭电力企业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一定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迎来煤电双方又好又快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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