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表团建议“气权”改革 给煤层气松绑

2013-03-08 08:56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山西代表团建议“气权”改革

仅沁水盆地,煤层气储量就有6.8万亿立方米,20年前曾被称为“煤矿第一杀手”,在矿区只能被“点天灯”烧掉。如今变废为宝,上班开着加气轿车,回家能用煤层气烧饭!

——沁水玉沟村村委会主任段忠强

煤炭和煤层气相生相伴,二者密不可分,要挖煤就得先采气,不能只让我们挖煤,不让我们采气。

——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矿工李建荣

煤层气的开发,对于煤矿开采安全、资源利用和碳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煤层气开发只有和煤炭生产相结合,才能一举数得,实现效益最大化。

——晋煤集团董事长武华太

煤炭大省山西地下有10万亿立方米的煤层气资源,占中国煤层气储量的1/3,与美国全国的煤层气总储量相当。如今,这些炙手可热的清洁型能源绝大部分仍然只能长久沉睡,因为它们与那些相伴而生的煤炭,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同一所有人。

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深化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成为山西代表团全团提出的一号建议,而这已是山西代表团近年来多次提及的建议。

煤层气俗称瓦斯,与煤炭伴生。但长期以来,采煤矿权和采气矿权分置——煤层气属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气在上、煤在下,不采气就无法挖煤,矿权、气权之争多年来被视为困扰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顽疾。

全国人大代表朱晓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煤炭大省,无论是出于煤炭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是推进新型能源的开发,都迫切希望可以充分利用好煤层气这一资源。面对从“煤炭山西”向“气化山西”的转型,山西已将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和煤制天然气产业一体化,作为“十二五”经济转型布局的方向之一。但想要实现这一目标,破解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重叠问题是关键。

朱晓明解释说,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分置,并归属不同企业开采,这不仅导致了双方争抢资源,更严重的是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严重脱节,危及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影响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有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国家在山西设置煤层气产权37个,涉及面积2.4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煤层气资源总量的62.52%。也就是说,山西境内约六成的煤层气资源“气权”另有所属。山西人民坐拥资源,却不得不从外省输气。

为此,山西团建议国家尽快解决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分置的问题,按照“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的原则,率先深化相关管理体制改革。对于长期占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煤层气矿权,交由省内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统一开发。对于已经在我省规划矿区尚未设置煤层气矿权的,应该优先配置给省内有能力开发的重点煤炭企业。同时,在煤层气管理体制上,应调动地方积极性,变国家一级管理,为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加速煤层气产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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