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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应实行总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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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煤炭需求增速回落、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煤炭库存处于历史高位是当前我国煤炭行业面临的市场状态。”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明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未来几年,受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和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以及节能减排的进一步深化,煤炭需求将延续低速增长的态势。

在王明胜看来,煤炭行业“黄金十年”已经终结,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将会持续较长时间。而与此同时,煤炭行业产能超前问题较为严重,“十一五”以来,煤炭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2.2万亿元,形成了大规模的煤炭产能。

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煤炭产能已达到39亿吨,提前3年达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在建规模11.08亿吨。目前,全国煤炭产能正处于集中释放期,产量不断增加的势头短期内难以遏制。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作为煤炭行业的人大代表,王明胜呼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变化,加强对煤炭总量的宏观调控,努力保持供需基本平衡,以促进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产能过剩将成常态

据测算,2013年煤炭产能可能达到46.3亿吨,将大幅超过41.2亿吨的需求量。另外,在国际市场煤炭需求整体疲软、供求形势较为宽松、国际煤价持续回落的情况下,煤炭进口将长期保持较高水平。

“以上这些因素导致国内煤炭供大于求的现象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存在,随着煤炭供应能力持续提高,今后产能过剩可能会成为常态。”王明胜同时表示,上述问题只是行业的内部因素,而影响煤炭产能过剩一个强大的外因则是:中国经济将面临发展动力结构转型,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中速增长阶段是一个长期趋势。

王明胜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0%以上,创造了“中国奇迹”。总体上看,有三个驱动力,即出口、投资和消费。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转型、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增加、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恶化等问题与挑战,经济增长动力将更加依赖于制度变革、要素升级、结构优化“三大发动机”。

“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将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阶段,这不仅是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更是中国发展到中等收入国家阶段经济社会面临转型、发展速度自然回调的必然。”王明胜称。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经济增速很可能下降到7%~8%;2020~2030年期间,经济增速会进一步下降到5%~6%左右;到2030年,中国有可能提前2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后经济增速会进一步下降到2%~4%左右。

王明胜认为,总之,过去30多年来持续保持10%左右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煤企面临四大困难

“首先,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煤炭企业利润明显下滑。”王明胜说,2012年以来,在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煤炭行业成本费用仍然上升较快,导致利润明显下滑,亏损企业大幅上升。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2012年我国动力煤价格比年初下降了170元/吨,冶金煤价格比年初下降300~400元/吨,大型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25.26%,利润下降23.35%。其中前10个月,中煤协统计的90家大型煤炭企业中,亏损企业达到17家,亏损面18.9%,同比增加12.2%。

“其次是货款回笼十分困难,企业资金链明显紧张。”王明胜称,“由于货款回收困难加剧、承兑比例不断增加等原因,致使企业资金链明显紧张,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难。”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统计显示,2012年前11个月全国大型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净额2199亿元,同比增长28.9%。多数企业回款中承兑汇票比率超过50%,炼焦煤企业货款回收承兑汇票比率超过70%,企业现金流趋紧,个别企业已出现贷款发工资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

“其三,煤炭企业纷纷限产降薪,安全稳定压力明显加大。”王明胜介绍,为应对当前困难局面,相当多的煤炭企业部分矿井已被迫停产或半停产。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自7月份以来连续下降。煤炭企业除“限产”外,亦纷纷选择减薪的办法“过冬”。据媒体报道,我国第二大煤炭企业中煤能源全矿区员工4~5月份降薪20%,开滦集团一线员工一度只发65%的工资,郑煤集团全员降薪20%。

“上述措施尽管是煤企应急的无奈之举,但也由此造成职工队伍不稳,特别是对以农协工为主的煤炭采掘一线职工,由于劳动强度大、生产环境差、工资待遇大幅下滑,出现了一线职工‘走马灯’式的不辞而别,熟练工人大批流失,给煤矿安全生产及正常经营带来了严峻挑战。”王明胜说,由于资金极度紧张,有些煤炭企业安全投入难以到位,对安全生产构成了潜在威胁。

“四是煤炭企业负担沉重,转型发展步履蹒跚。”王明胜认为,当前,煤炭企业的负担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税费负担较重。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几轮税制改革,都加重了煤炭税负。同时各种名目的费用繁多,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据不完全统计,煤炭企业负担的各类税费超过30余项,综合税费率达13%以上,是一般加工制造业的2~3倍。目前,仅煤炭增值税税赋高达13%,是1994年税改前的4倍,是2009年税改前的1.6倍,煤炭生产发生的矿业权价款、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大自然”成本,约占到企业完全成本的20%以上,无法实现进项税抵扣,使煤炭企业成为本次税改中少有的增加税负的行业。

另一方面,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尤其是国有老煤炭企业,仍然承担着巨大的“办社会”负担,包括中小学、托儿所、医院、社区管理、供电供水等。分离“办社会”职能进展缓慢,同时政策性破产矿井的后续问题还没有解决,在当前极为严峻的形势下企业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与转型发展。

建议实行总量调控

“煤炭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煤炭企业必须有一定的盈利水平,来保障行业的安全发展和我国的能源供应。”鉴于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将长期存在,王明胜建议,国家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煤炭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王明胜认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变化,加强对煤炭总量的宏观调控,科学测算煤炭开采规模,提高煤炭产业准入门槛,从严控制煤矿新建项目审批,合理资源开发和布局,努力保持煤炭供需基本平衡,防止煤炭市场大起大落,避免“九五”时期的煤炭行业惨剧再度上演。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控制资源性产业投资投放节奏,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从严控制新的煤矿采矿权申请,从源头上防止我国煤炭产能过剩,保障煤炭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王明胜建议。

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全面开展小煤矿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小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全面消灭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

王明胜呼吁,尽快研究制定资源配置、税费减免等配套政策,对被兼并重组企业优先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等专项资金,加快“以大并小、上大压小”的步伐,实现到“十二五”末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的目标。

可实施结构性减税

“2013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构性减税是重头戏。当前,在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企业效益分布更加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国有老煤炭企业历史负担沉重,有些甚至非常困难。”王明胜建议,以降低企业税赋为重点,研究出台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

一是解决增值税负担过重问题。建议根据煤炭行业特点,合理界定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煤炭开采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包括煤矿采准巷道投入、采矿权价款、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大自然”成本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是落实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文件规定,建议继续执行原中央财政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对煤炭企业比1994年税改前新增加的增值税额,按实际增加额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办法,返还煤炭企业。

三是继续执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建议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所得税返还政策,以解决煤炭企业股份制改造多缴所得税、存续企业亏损得不到补贴的问题。

四是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清理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对有关部门和地方越权设立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加大清理和取消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王明胜还建议,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国家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合理测算确定移交费用标准,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后续资金问题,同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职能移交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强制推进相关社会职能及时移交地方。

对暂时不具备移交条件、仍由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包括独立工矿区的社会职能,建议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税费返还等方式,解决这些社会职能的经费来源问题,确保职能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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