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二等公民的困惑

2013-04-18 09:36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新政的出台,能否让一直处于“二等公民”尴尬境地的民营企业借机翻身?

两个车次的票已经在非常规天然气市场上对民企放开发售。而就在欢庆酒还没咽下时,民企已经发现,票可以买,不等于票可以买到。

2012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让民企进军——通过页岩气、煤层气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类型非常规天然气进一步成为可能。

仅仅两个月后,民企迎来参与页岩气探矿权竞标初试水。2012年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页岩气二轮招标中标结果,令人遗憾的是,在总共招标的19个区块中,有17个区块被国企瓜分,蜂拥而至的民营企业最终只获得两块劣质资源——地质构造复杂、资源储量较差的贵州凤冈页岩气二、三区块。

页岩气上的碰壁,让民企对更为陌生的煤层气领域报以期待。

而一个现实是,尽管早在2011年发布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已提出所有的企业均可进入煤层气领域,但从产业链格局来看,民企面临着选择性困境:即上游优质煤层气区块早已被几家央企纳入掌中。

目前要想进入煤层气领域,必须要从国企手中拿到“准入证”,而这可能比买到车票还要困难。

国民之争

在与国企的竞争中,民企似乎总是处于下风。这似乎已成为行业内不成文的“游戏规则”。当然,煤层气领域也不例外。

“我们鼓励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进入煤层气勘探开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曾在《规划》发布仪式上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然而,并不是所有愿望都如此美好。尽管《规划》开始提出所有企业都可以进入煤层气领域,但在技术、政策、体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制约下,民企一直被拒之门外。“在新能源尤其是非常规天然气等重要能源领域,国企垄断也属正常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在与《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的交谈中透露出一丝无奈。

页岩气之所以热,是因为放开了矿权。但拥有矿权对民企而言不等于可以玩转页岩气。

其实在煤层气矿权放开申请之初,曾有一些民营企业在一些面积较小的区块登记,但后来因技术、资金不足等原因相继退出。随后,大部分区块被中联煤、中石油、中石化、河南煤层气等央企或地方国企收入囊中。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文暂停煤层气区块审批,此后再没有设置新的区块。

多年来,一些拥有技术实力和资本的民营企业只能扮演为拥有矿权的国企提供技术服务的“二等公民”角色,或在境外注册,以外资身份和拥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国企进行产品分成合作,难以真正介入煤层气的勘探开发。

当然,许多民企在运营层面也面临诸多“瓶颈”,其中包括煤层气抽采前期巨额投资的金融风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面临与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难题。即便最后顺利投产,民企也会在下游管线运输和市场准入等方面面临诸多不确定性风险。

煤层气和页岩气均属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两者在美国实现商业化开采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产业要想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不仅要有良好和稳定的市场秩序,而且要充分实现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模式”,也许规模较小,更具创新力的民企将打造出煤层气产业未来发展的“中国模式”。

矿权重叠

“解决好矿权重叠问题,才是煤层气发展的关键。”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煤层气产业发展症结所在。

煤炭与煤层气共生于同一空间,两者都是独立矿种,其探矿权、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但是,重叠的矿权却让油企与煤企产生壁垒心结,也折射出更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难题。

由于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开发技术和规范要求各不相同,这就对煤层气企业进行煤层气开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综合考虑煤炭企业煤矿规划矿井接续时间、煤炭资源节约、安全管理、采掘布局等诸多因素,编制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规划,努力在时间和空间上实现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的有机结合和有序衔接。

因此,要避免因矿权重叠所造成的利益纠纷,就必须对煤炭企业和专业煤层气企业进行一致有效的协调。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民营煤炭企业和国有专业煤层气企业之间,由于双方存在不同的利益出发点,经常会各自为营,缺乏有效沟通,从而产生大量利益冲突和矛盾。

煤层气矿权重叠问题也使双方政策博弈进入白热化阶段。

以山西省为例,煤炭企业的建议是,变煤层气国家一级管理为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实现“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不出意外,该建议首先便遭到了煤层气企业的反对。他们认为,应建立“煤层气矿权配置优先于煤炭探矿权配置”的原则,凡是煤层气矿权没有配置的煤田、矿区,不得配置煤炭资源矿权。

为了化解利益冲突和矛盾、解决矿权重叠问题,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在资源协调开发方面提出,在煤炭远景区优先煤层气地面开发,在煤炭规划生产区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建立煤层气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资料共享等制度。但是,面对多年都没得到彻底解决的老难题,此次新政出台能否取得成效,仍有待市场检验。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可以通过拥有气权的煤层气企业与拥有煤炭采矿权的煤企进行协商合作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其合作模式主要有三交模式、沁南模式和晋城模式三种:三交模式是指煤企和煤层气企业共同进行煤层气的开发;沁南模式是指煤炭企业不具备煤层气开采能力时,通过招标等模式引入煤层气企业作为作业方对煤层气进行抽采;晋煤模式是指煤炭企业具有煤层气开采能力,申请获得采气权并自主进行煤层气的开采。

随着煤层气开采经济性的好转,煤层气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合作意向将有所加强,未来矿权重叠问题也可能随之得到彻底解决。

新政出台

日前,随着《煤层气产业政策》出台,开采、补贴和准入等政策亮点顿时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这也是继页岩气领域民企获得竞标权之后的又一重大突破。

虽然新政出台为民企带来诸多利好,但他们却有着自己的担心和忧虑。因为即便是页岩气、煤层气这种由市场定价的非常规气源也会受到天然气定价体系的影响,而这让民企更多地选择了观望态势。

目前国内对天然气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在当前供不应求的市场结构下,天然气价格不能体现其市场价值,再加上煤层气的开采成本高于常规天然气,导致煤层气的盈利能力存在明显的天花板。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关于天然气涨价的传闻已然触动了公众对于天然气价格变化的敏感神经,甚至出现了有些地方居民排队抢购天然气的乱象。虽然事件最后以国家发改委的出面辟谣而平息,但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表示,这仅表明价格不会“大涨”,但从长远看,天然气价格上涨是必然趋势。

由此来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天然气价改有望提升煤层气行业的盈利空间。而煤层气开发补贴标准也有望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6元/立方米。

民营资本对煤层气的投资热情需要政策刺激。我国煤层气尚属新兴产业,一些金融机构投资积极性不高,致使煤层气开发项目游离于一般性或政策性融资之外。但新的财政补贴标准也许会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我希望引进更多有实力、有资本、有技术的民营企业,给他们矿权和资源,从而改变、调整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模式。”国务院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海油煤层气顾问孙茂远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虽然有技术、有资本的民企不一定能获得矿权,但《煤层气产业政策》的出台的确给许多民营油服公司和技术装备公司吹来一股暖风。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80.38,-0.44,-0.54%))就是其中受益者。

记者从国海证券(11.74,-0.13,-1.10%)一位行业分析师处了解到,包括杰瑞股份在内的石油专业设备、工程设计类公司未来将向服务方面倾斜。一方面顺应了国内非常规油气田持续开发生产的需要以及维持陆上井单井产量的需要,另一方面满足了拓展海外市场对设备、服务并重的要求。以杰瑞股份为例,除去自主研发制造压裂成套设备、系列固井设备、连续油管作业设备、液氮泵送设备、天然气液化及加注设备,目前该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将其打造成全球领先的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商。这意味着公司在技术服务方面将有更大的作为,企业也会因新政出台而获得与大型国有煤层气企业同学的合作良机。

除此之外,包括以勘探设计为主的恒泰艾普(25.890,0.00,0.00%)和拥有煤层气开采必备射孔技术的通源石油(17.170,0.00,0.00%)以及提供煤层气钻机钻头的江钻股份(15.37,-0.12,-0.77%)、拥有车载煤层气钻机的黄海机械(22.69,-0.13,-0.57%)等企业也将因新政出台而受益。

联合共赢

《煤层气产业政策》里特别提出,“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成立专业化煤层气公司”,“形成以专业化煤层气公司为主体、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组织结构”。从中不难看出,与大型国有专业化煤层气公司合作,也许对不能获得矿权的民企来说是个退而求其次的不错选择。

董秀成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目前,无论是开采煤炭还是油气,拥有采矿权的大型企业一般都会和一些专业领域的技术公司和油服公司去共同合作。这种合作模式也符合国际惯例。”

当然,对于一些拥有采矿权的民营煤炭企业来说,单打独斗也绝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煤炭产业链条较短,煤炭被开采后,储运很简单,可直接被运走。相比之下,煤层气开采后,由于其储运相对复杂,需要有中间加工环节,比如将煤层气进行液化制成液化天然气(LNG)或经过终端站处理后直接从管道运送。

煤层气如何运输?问题接踵而至。我国管道建设进度缓慢而且高度垄断成为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瓶颈”。美国目前有超过41.4万公里的管道,天然气运输便捷,成本较低且不存在入网障碍。但截至2011年底,我国国内天然气管道总长仅为4.8万公里左右,主要由中国石油(8.49,-0.03,-0.35%)集团、中国石化(6.84,-0.02,-0.29%)集团和中海油总公司等企业控制。高度垄断的管道市场将不利于降低天然气的运输成本,而且这些企业本身也是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其他企业在管道运输方面无法与之竞争。

“一些小型煤矿民营企业虽然拥有开采权,但开采出来的煤层气还需要并入管网进行运输,开采成本、入网运输成本和售价都是民企要综合考虑的问题。如果企业采用煤层气就近消费模式,也许可以短期获取部分利润,但是一旦形成规模效应后,仍要面临气体入网运输后的利润核算问题。”董秀成分析称。

从目前来看,煤层气开发周期较长,上游勘探开采权主要掌握在中石油、中联煤、中石化、晋煤集团的手中,煤层气开采短期仍将以国企参与为主。受制于煤层气运输难题,民企要想分一杯羹,将会更多地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参与进来。

但是,这种参与方式显然不是民营企业进入煤层气领域的初衷。折戟页岩气资源争夺战后,没有探矿权和采矿权依然是民营企业的难言之痛。

煤层气发展“美国模式”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政府补贴大、基础设施好、天然气价格放松管制和技术水平领先等多方面合力,是美国煤层气中期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其中占主导因素的是政府的政策引导。

民营企业要想脱去“二等公民”的帽子,则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放公平的竞争平台,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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