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公路煤炭运销秩序及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大见成效

2013-05-06 08:28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据综合媒体报道,自2012年12月开展公路煤炭运销秩序及税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交口县重抓“四个突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收黑放黑、偷逃税费等违法违纪行为,首轮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该县暂扣没收非法煤炭共计5993.5吨,立案查处非法运煤车59辆,涉及非法煤炭3096吨,处罚金52.6万元。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该县一是突出组织领导,成立了公路煤炭运销秩序及税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二是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六类非法行为”,即整治煤炭(焦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非煤矿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故意偷逃税费,不出具运输票据或擅自放行无票车辆出厂行为;整治源头驻矿人员不认真履职,擅自放行无票、少票车辆出厂行为;整治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及站点工作人员和稽查队工作人员收黑、放黑、充当车队保护伞,逃避检查谋取私利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制造、贩卖和使用伪造票据进行偷逃税费的行为;整治各种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扰乱工矿产品产运销秩序的行为。三是突出全程监管,推行“驻矿开票、流动查票、站点验票”的工作模式。特别是在流动稽查上,整合原有的纪检、治超办、煤销公司、交警分设的4支稽查队,成立税费监管综合稽查队,分片区设立稽查中队,分乡镇设立稽查小队。同时抽调国地税、煤炭、煤运、预算外等部门人员组成“稽查快处分队”,构建“小队一线稽查、中队监管协同、大队统领协调、快处分队组织处理、纪检监察责任倒查”的稽查体制。四是突出机制建立,进一步完善《交口县禁绝公路“三乱”的十三条规定》、《税费监管综合稽查队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严厉打击各种“收黑、放黑”等煤炭运销非法行为,确保了全县公路煤炭运销秩序的正常有序。

今年,交口县为巩固首轮整治成效,再推“四项举措”,持续高压打击收黑放黑、偷逃税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是采取紧急管制、限产供票、源头驻矿方式打击,凡发现无票被放行车辆,进行源头倒查。一经查实,责令煤矿、洗煤企业停产,储煤场吊销证照,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上限从重处罚。二是加强税费征管,由“一财两税”部门对各企业开展税费检查和清算,追补欠缴税费款,对拒不缴补的一律责令停产。三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禁止无票车辆出厂。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责令企业停产并从重罚款,相关干部、企业职工停职接受调查,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开除。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鼓励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主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动态播报专项行动措施,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市场秩序,防止和杜绝煤炭税费流失,为全县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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