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西港搬迁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港务分公司”)将于5月31日停止一切生产作业。第三港务分公司各相关作业委托人场存煤炭清理和账户退款销账工作也将于5月31日前进行完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各作业委托人现在第三港务分三公司有场存煤炭的,须在5月29日之前进行装船并清场,凡在5月29日未能办理完装船手续或船舶未到港口,以后将不能装船下水,剩余煤炭只能汽运拉出场外并自行担负所有费用。
二、各作业委托人在第三港务分公司已无场存煤炭但账户内有预付款的,须在5月31日前办理退款销账手续,逾期不办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与第三港务分公司联系的,视同放弃退款,我公司将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