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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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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7月14日电 住建部日前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住建部表示,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项目。
 
 
    三是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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