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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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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吕梁日报消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煤焦企业负担,帮助煤焦企业度过难关,保障吕梁市煤焦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吕梁市政府研究出台减负六条:

一、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1元/吨。

二、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32元/吨降为17元/吨。

三、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的困难。

四、立即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五、取消煤运公司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

六、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原8元/吨下调至4元/吨。

本规定从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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