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限低卡煤远距离运输

2014-01-07 08:47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据综合媒体报道,针对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远距离运输褐煤的限制,露天煤业董秘王立春周一表示,公司煤炭主要销往东北地区,只有很少一部分销往秦皇岛港和南方地区,基本不受该政策影响。

据煤炭行业权威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于近日下发《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煤炭进行了相应的质量限制,要求褐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6.50MJ/kg(约为3946大卡),其他煤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8MJ/kg(约为4300大卡),并相应对煤炭灰分、硫分指标进行了规定。

王立春表示,虽然公司煤炭发热量在3150大卡左右,但主要销往东北地区,运距没有达到600公里。“另外公司仅有极少部分煤炭销往秦皇岛港地区和南方地区,作为掺配用煤,因此该文件基本不会对公司煤炭销售产生影响。”

中国褐煤主要分布于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云南和山西部分地区也有少量低卡煤分布。东北、内蒙古东部地区低卡煤主要在东北地区销售,用作发电和工业用煤,远距离运输销往其他地区极少。云南地区低卡煤也无远距离运输销售现象。鄂尔多斯和山西地区分布的少量低卡煤,也可通过掺配和精洗以避免低卡煤远距离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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