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局积极部署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4-01-21 08:30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日前,省煤管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煤局发〔2014〕4号),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春节期间检查督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效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是各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落实专人,对所属煤矿生产和放假情况逐一进行调度摸底,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督促煤矿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对正常生产、停产检修和放假煤矿实施分类管理。要督促正常生产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督促停产停工放假煤矿做好矿井正常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等工作,防止瓦斯聚集、淹井和巷道坍塌;要督促进行检修煤矿明确检修项目,认真制定落实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检修程序和安全责任。三是要认真安排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到岗带班、跟班和调度等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督查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自1月10日起至3月10日,省煤管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督查和复产复工验收活动。煤矿企业、县级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矿业公司(矿务局)、市级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春节前要开展第一轮自查、检查、抽查活动,春节后要结合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开展第二轮自查、检查、抽查活动。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复产复工自查、检查、验收和抽查标准,并对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严重煤矿逐一检查、验收。凡相关证照不合法、不齐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同时,省煤管局将成立4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咸阳市、宝鸡市、榆林市、渭南市、韩城市、延安市、铜川市七市境内煤矿重点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情况;韩城市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安全检查开展及单位领导组织参加安全检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特别是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整改、挂牌督办情况以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四、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煤矿管控。一是要把2013年事故矿井和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等灾害严重煤矿作为检查督查重点,确保检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各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三是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拖延推诿和敷衍塞责。凡在检查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确保复产复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韩城市煤矿节后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省攻坚战督导组办公室对《韩城市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四是检查督查和复产复工验收结束后,各市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中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形成检查督查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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