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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发 煤炭产业集中度仍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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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十大重点任务。2014年,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煤炭消费过度增长,推进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

淘汰落后产能3000万吨

2014年将煤炭生产控制在38亿吨,增长2.7%,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8亿吨,增长1.6%,并优化能源结构,将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为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我国将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

《通知》指出,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根据《通知》,2014年我国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同时分别削减京津冀鲁地区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煤炭消费比重今年将进一步压缩,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等有望出台实施。同时,我国将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降低分散用煤比例。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年度重点任务,将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电项目,新建工业项目严禁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并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同时指出,2015年前,要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此外,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为避免一哄而上和供需严重失衡,《通知》强调,在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的地区,一定要有序推进“煤改气”。

煤炭基地产量占比达91.1%

进一步优化能源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是今年重点任务之一。《通知》提出,将按照“绿色、集约、高效”原则,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使煤炭基地产量达到34.6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1.1%。

根据《通知》,2014年我国将按照优化结构、扶强限劣,综合施策、挖潜增效,分质利用、抓好示范的方针,推进神东、陕北、蒙东、宁东、新疆、云贵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同时,加快清洁煤电基地建设,按照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鼓励低热值煤发电。

《通知》强调,要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发挥矿区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稳步推进大中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工作;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加快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瓦斯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和综合利用。

同时,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符合燃机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煤炭深加工、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等重大技术研究将被重点推进。

此外,2014年,将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为促进煤炭产业平稳运行,将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煤炭深加工等示范项目,推进煤炭市场建设,进一步探索创新煤炭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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