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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炭企业集体“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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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收费基金管理的通知》,取消了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塌陷补偿费等收费项目,规定各地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将取消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塌陷补偿费、专盯费、质量标准化经费和其他未经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立并强制征收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未按国家规定而按照煤炭产量或销量向煤炭企业征收的育林基金。

《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和统筹使用安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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