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港口动力煤库存分析(7.20-7.24)
钢联煤炭港口讯:本周主要港口煤炭整体库存处于上升阶段。沿海主要煤企跟进调整优惠政策,变相降价,炎夏来临,电厂日耗虽有提升,但尚未提振沿海煤市。
港口 | 存煤量 | 环比变化量 |
秦皇岛港 | 685.5 | -11.5 |
曹妃甸 | 315 | -11 |
京唐港 | 490 | 42 |
天津港 | 377.5 | -10.6 |
环渤海四港 |
1868
|
8.9 |
黄骅港 | 215.6 |
8.9
|
国投京唐港 | 163.8 | 27.2 |
广州港 | 216.5 | 27.3 |
本周中煤跟进调整优惠政策:1、硫份罚扣政策:对于平一、平二、平三、平七和平九煤种(含下水煤、直达煤)硫分罚扣标准为:硫分超过0.6%时,当0.6%<S≤1.0%时,每超0.1%扣2元/吨;当S>1.0%时,每超0.1%减4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对于平六和平八煤种(含下水煤、直达煤)硫分罚扣标准调整为:硫分超过1.0%时,每超0.1%减4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算。2、硫份优惠政策:对于平九煤种(含港口场地交货)硫分大于1.5%时,结算价格优惠10元/吨(不含质量罚扣)。对于平六和平八煤种(含港口场地交货)硫分大于1.5%时,结算价格优惠10元/吨(不含质量罚扣);硫分大于1.8%时,结算价格优惠15元/吨(不含质量罚扣)。上述政策执行期为2015年7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3.量大优惠政策:单一用户执行期内接平六、平八煤(硫份大于1.3%)和平九煤(不限硫分),全月实行合并计算,总接货量≤2000吨,分别在结算价格基础上优惠5元/吨;10000吨>总接货量>2000吨,分别在结算价格基础上优惠7元/吨;总接货量≥10000吨,分别在结算价格基础上优惠10元/吨。上述政策执行期为2015年7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4.承兑汇票政策:根据销售公司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有关要求,对5月15日之后销售的平六、平八和平九煤,暂停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如需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需经过公司“一户一策“审批流程并上报销售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然而在大集团调整销售方案后,市场并没有激起涟漪,足以见得当前动力煤市场疲弱不堪。
随着华东地区梅雨季节的过去,气温回升,沿海地区民用电负荷增加。但电厂日耗的增加并没有给市场供需带来明显改善,本周沿海运输整体格局仍处于需求较弱,供大于求态势。原因有两个:一是受前期台风影响,沿海电厂库存已得到了强力补充。目前,沿海电厂中,除上电存煤可用天数为12天以外,其余五大沿海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全部在20天左右。二是市场低迷形势下,大型煤炭企业再次传出预计在八月份开展降价促销优惠活动的消息。据悉,因此次降价力度较大,下游电厂和贸易商纷纷将七月下旬出运货盘向八月上旬推迟。
综合看来,在下游支撑不足的大背景下,沿海动力煤市场仍难逃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