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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 严查违法烧“蒙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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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为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10月份,省环保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严查违法烧“蒙煤”。

  据了解,近日,执法检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4市开展了联合检查,将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供热等作为重点行业,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罚。检查发现,有8家企业锅炉设计燃用煤种为发热量较低的褐煤,煤炭来源为海拉尔、宝日希勒、伊敏、大雁、扎赉诺尔等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矿,掺烧比例10-30%。根据各企业煤质化验情况,内蒙古东部地区褐煤发热量约为3000-4000千卡/千克。除齐齐哈尔市2家企业外,其余6家企业均不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16.5MJ/kg”的要求,个别批次煤炭不能满足“灰分20%”的要求。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处罚。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煤场无防风抑尘设施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多次对富拉尔基发电厂大气、富拉尔基热电厂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大庆市环保局对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油田热电厂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294万元。哈尔滨市环保局和肇东市环保局加强对达尔凯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脱硝设施建设。

  据介绍,10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查看第一次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燃煤质量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用煤满足国家、省有关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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