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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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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国务院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从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资源税改革迫在眉睫。笔者将从三个方面,就煤炭资源税改革对地区税源的影响进行尝试分析。

一、资源税的构成及特点。(一)税种的构成。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论采用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都不外乎以下几项: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减免税等。

1、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标的物。征税对象反映了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决定着国家税收收入的规模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4、计税方法。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一般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从量计征,即以应税资源产品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定额计征。从价计征,即以应税资源产品的流转价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二)资源税的特点。

资源税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能够充分调动地方资源开发和资源保护的积极性,也成为地方税源主要税种之一。

1、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的利弊分析(1)从价计征的利弊。

“从价计征”意味着资源税征税将和煤炭的价格挂钩,弥补了从量计征中税收与价格脱钩的不足。

从价计征的依据是煤炭的销售收入,而煤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上下波动,不确定性很大。

(2)从量计征的利弊。

现行煤炭资源税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关键是煤炭产量的确定。多年来,煤炭企业的真实产量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难点。

总的来说,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利于税收征管,能够增加地方财力,改革利大于弊。

2、现行资源税计税方式。在资源税征税范围内,目前只对石油和天然气按照销售额的5%-10%比例征收资源税,其他5个税目还执行0.4-60元的从量定额税率,没有按照产品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和保护环境的作用,造成目前煤炭供大于求、煤炭资源市场疲软的现象。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体现了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我们做出税收预测有了方向,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工作。

三、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对地区税源的影响。1、目前资源税征管现状。红古区有煤炭企业两家,其中一家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同时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支柱产业。近两年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煤炭行业普遍不景气。2011年-2013年,煤炭企业缴纳煤炭资源税1598万元、1246万元、1520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0.88%、0.66%、0.85%,三年平均为0.8%,每年占收入的比重不到1%;占同期红古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入库税款的比例为6.22%、4.06%、3.99%,三年平均为4.62%,年均纳税额1454万元。

2、影响资源税税率的因素。

(1)各种行政性收费。据调查,目前红古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煤炭产品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包括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的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探矿权使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元/吨)、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以及其他地方性收费等14项,2012年-2014年这14项收费占企业当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6%、5.2%、3.75%,比资源税占收入的比重分别高2.38%、4.54%、2.9%,各项行政性收费在企业当年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比资源税在企业当年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要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2)资源结构。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本地区资源状况、结构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红古区主要以煤炭采掘业、碳素加工业为支柱的经济结构,在行业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这就需要从上到下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3)地区财政收入因素。由于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在分税制体制下,如果地方财政有充足的来源,将不会重视,如果一个地方的财力比较紧张,就会加强税收的征管,不断增加地方财力。

3、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对区域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

(1)综合以上因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建议我省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较为适中,但按照红古区实际情况,2%资源税税率也是比较高的,将会增加企业负担。

(2)资源税改革后对区域税收的影响。

按照2011-2014年度红古区煤炭企业纳税人销售收入和缴纳资源税情况分析,以2013年度收入数据为计算依据,按照2%的税率,应纳资源税3593万元,比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多2073万元,有效的增加了税源和地方财力。

(3)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税法,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按照目前征管情况分析,2.5%的资源税税率征收煤炭资源税短期内会增加企业负担,这就需要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税法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纳税申报等数据,利用纳税评估等方式,建立动态监控制度,防止纳税人申报不实等问题。三是执行初期,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争取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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