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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顺利通过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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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邀请全国煤炭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姜英、副秘书长罗隕飞和内蒙古大学化工学院胡瑞教授生、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樊庆云博士、煤炭地质科研所测试中心刘华高级工程师、煤炭工业局薛瑞金处长等专家组成的审定委员会,在内蒙古标准化院召开审定会对包头市质监局主持制定的《工业与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进行了评审。

审定会上,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关于标准及其编制情况说明的相关介绍,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查,提出了详细的、中肯的、切合实际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经过专家审定,一致认为《工业与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为自治区规范燃料煤提供了科学依据,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撑。地方标准发布后将有利于城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作用,对搞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审定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修改后的《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作为报批稿,由标准审定组组长姜英秘书长现场签字同意后,起草小组在一周内将报批稿、编制说明、调研汇总材料、意见回复材料、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审批。审批后《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地方标准将报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由包头市质监局牵头,并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列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起草小组主要由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石化院、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组成。经过半年多的调研、编制,已形成送审稿,通过这次评审会的审定,最终形成报批稿。《工业和民用燃料煤》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制定,统一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的技术要求,规范了燃煤使用要求和质量检测控制,标准的实施将更加科学地促进和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将有效缓解燃煤对空气环境的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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