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政策小高潮如期上演

2016-04-20 13:36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严格遵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3年内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已纳入各地“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且2015年底之前开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及责任归属。

严格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其中,已经重新核定的灾害严重煤矿,按照从低的原则,取重新核定和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能力中较小的一个作为煤矿的生产能力;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时,必须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责任归属上,中央企业所属生产煤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其余生产煤矿由省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部门负责,并要求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煤矿能力重新确定工作。

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将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重点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重点工作,对超能力生产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合惩。


(钢联资讯煤炭网资讯部编辑,请勿转载)
资讯编辑:崔越 021-260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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