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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00处合规生产煤矿缩减产能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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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信委近日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文件要求,将河南省300处合规生产煤矿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

数据显示,河南省目前共有300处合规生产煤矿,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共计17217万吨/年,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乘以系数0.84之后的中产能为14462万吨/年,重新确定生产能力为14358万吨/年,共缩减产能16.6%,达2859万吨/年。

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共77处煤矿,原有产能为6726万吨/年,重新设定后的产能为5551万吨/年。平煤神马集团共54处煤矿,原有产能为4471万吨/年,重新设定后的产能为3756万吨/年。郑煤集团共92处煤矿,原有产能为3163万吨/年,重新设定后的产能为2652万吨/年。神火集团19处,原有产能为945万吨/年,重新设定后的产能为794万吨/年。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煤炭行业扭亏解困,河南省人民政府之前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建设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矿井、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确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需要新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用3年左右时间,依照国家退出标准,关闭淘汰下列矿井:资源枯竭、不符合环保政策的矿井,剩余服务年限或剩余可采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矿井,采用国家禁止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或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差、违法违规生产或建设的矿井,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高瓦斯矿井,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承担社会责任、恶意欠交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矿井以及其他国家明令关闭退出的矿井。如《意见》执行到位,河南省煤炭产能或进一步得以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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