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扎实推进

2016-05-17 08:12 来源: 钢联资讯煤炭网

自《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于2月1日印发以来,我国煤炭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日前,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发布的相关信息指出,依照国发7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我国煤炭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基础。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实现脱困发展,对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增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

国发7号文件明确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方向、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要点,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并在工作机制建立、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出台及落实方面取得了实效。

据了解,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以及煤炭工业协会等单位组成。目前,工作机制已全面启动,就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督促任务落实。4月中旬,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了近期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工作层面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

为强化政策引导,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煤矿安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目前已有多个配套文件印发。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落实国发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对有关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

同时,各有关省区市和国资委在对煤炭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并报送化解过剩产能初步方案,细化了今后几年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将工作目标分解到有关地方和企业,提出了时间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财政部、能源局、煤炭工业协会等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一对方案进行对接,加强平衡协调,并就细化和改进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日前在北京出席煤炭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时指出,煤炭行业大力推进矿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倡导节能减排,稳步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生态矿山的建设,积极推广和应用煤炭清洁生产、保水开采、矿井热能利用等技术,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与生态再建投入,促进了煤炭资源开发、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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