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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乐亭县严格管控劣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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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全面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对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当前已进入攻坚阶段。

9月起,乐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无烟煤兰炭和洁净型煤,散煤经营户必须进入集中销售场所经营,县城建成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区域一律禁止散煤销售,其他区域则按规定用煤。

该县通过“七道关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即严格管控散煤经营网点,所售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散煤输入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入;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监管,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生产领域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流通领域民用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等违法行为,民用散煤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对没收的劣质散煤快速、依法规范处置到位,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统一规范煤炭抽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

乐亭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联合组成13个劣质散煤管控执法巡查队和2个督导组,采用了“早巡查+日常巡查+夜巡查”模式,对全县境内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进行全覆盖、多频次执法检查。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714名,执法车辆210余辆,查扣劣质散煤7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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