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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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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精神,淘汰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煤炭洗选企业(厂),省有关厅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级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对辖区内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厂)进行认定。各县级发改、工信、能源部门负责本部门已核准备案项目的认定(见附件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认定(见附件3);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环保相关内容的认定(见附件4);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手续的认定(见附件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内容的认定,属于市级安全监管的煤矿附属洗煤厂由市级进行认定(见附件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内容的认定(见附件7);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规模及工艺相关内容的认定(见附件8),同时负责通知企业按附件2-9(山西省能源局官网下载)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及时收集、分送相关部门,并根据各相关部门返回的认定情况填写《煤炭洗选企业认定结果表》(见附件9)分类汇总。

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级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认定结果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级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分送市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对应严格开展复核工作。经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市能源局送达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同时将县级认定及市级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名单汇总(见附件10)上报省能源局备查。经复核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由各市能源局汇总(见附件11)正式行文上报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核公告。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认定及复核工作。对工作不主动、落实不到位、降低标准、违规认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宣传引导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大社会公众监督。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pdf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淘汰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炭洗选企业(厂),提高清洁煤炭供给保障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淘汰证照手续不齐全的

1、晋政办发〔2019〕58号下发前,未经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

2、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3、非法占用土地的;

4、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二、坚决淘汰环保不达标的


5、位于泉域保护区范围内,未取得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

6、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

7、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严重污染环境且经改造达标无望的,主要包括

①原煤堆场未采取全封闭的;

②煤泥水不能做到闭路循环,外排的;

③洗选研石未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的。

三、切实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布局不合理的

8、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小于120万吨年的。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确定均以批准/核准/备案能力、设计/核定能力、环保竣工验收能力中最小值为准。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选煤设备、工艺的。

10、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位于设区市中心城区以外周边10公里范围之内的。

四、严格淘汰经营管理不规范的

11、以其他名目核准或备案但实际从事煤炭洗选生产的。

1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

13、签订的年度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低于洗选能力60%的。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计入省内煤矿原煤量:

①购煤合同原煤来源未注明省内煤矿名称的;

②与建有附属选煤厂的生产煤矿签订的购煤合同,购煤量超过煤矿公告能力去除附属洗煤厂洗选能力之后剩余量的;

③与未建附属选煤厂的生产煤矿签订的购煤合同,购煤量超过煤矿公告能力的;

④与建设煤矿签订的购煤合同,购煤量超过建设公告能力的;

⑤与停缓建、未开工煤矿签订购煤合同的。

五、彻底淘汰安全管理差的

1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

15、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存在谎报、瞒报行为的。

六、其它

16、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

山西省境内所有生产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汏;所有在建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存在以上1、3、5、6、8、9、10、13、16等九条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汏。所有备案未动工的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不得开工建设,确需建设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经认定未列入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2-11.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及汇总表.xlsx


资讯编辑:任丽娟 021-2609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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