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至2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简称鹤煤八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鹤煤八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现场复查,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5月31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1〕176号予以批复,同意鹤煤八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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